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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制假?后果很严重!

来源:平湖市纪委市监委  发布时间:2018-03-26 11:00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亚平开除党籍处分……”近日,平湖市纪委发布了一则关于党员因假冒注册商标被依法判刑的案件。这是怎么回事?赶紧来了解下!

案情回顾

事情还要从前几年说起——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陆某某、黄某某未经某品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购买生产羽绒服所需的面料、吊牌、商标等,向徐亚平、缪某某开设的服装厂下单,生产假冒的某品牌“裙纱版”羽绒服1600余件、“小熊版”羽绒服250余件、“小鹿版”羽绒服2000余件,涉及非法经营数额达35.5万余元。

2015年7月1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徐亚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7年2月14日,平湖市纪委给予徐亚平开除党籍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判刑)的;

……

执纪者说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人受金钱和利益的驱使制假售假,严重干扰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党员,如果无视党纪国法,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不仅触犯纪律“底线”,而且触碰到法律“红线”。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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