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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兼职,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1-22 10:53

日前,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场口司法所工作人员张利群,因上班时间违规兼职,被给予记过处分,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4551.86元。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13日,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内容直指富阳区司法局场口司法所工作人员张利群违规兼职。

经核实,自2013年2月开始,张利群利用上班时间在杭州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兼职。兼职期间,他在杭州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杭州三江房产的法律顾问。每月领取杭州三江物业有限公司工资4000-12000余元不等,领取年终奖、加班费等报酬,共计人民币614551.86元。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研究,决定对张利群在企业兼职问题予以立案。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之规定,2017年11月8日,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给予张利群记过处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4551.86元。

纪法链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执纪者说

违规兼职领取报酬是典型的以权谋私表现,其背后就是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违规兼职领取报酬就是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理应受到严肃查处。党和国家专门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为广大的党员干部架起了一道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作为司法所干部的张利群,利用上班时间兼职并领取报酬达到了61.5余万元,这一行为已经违反《公务员法》,触碰了高压线。违规兼职领取报酬,看似精明,实则自作聪明,哪怕违规兼职领取报酬的手段再隐蔽,都有露馅那一天,到时候,必将得不偿失,张利群也因此被政纪处理并被收缴了违法所得,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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