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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一村干部收了这样一笔“感谢费”,结果…

来源:平湖市纪委市监委  发布时间:2018-01-15 10:52

案情回顾

近日,平湖有一名村干部因收取企业主的“感谢费”,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吴国锋,男,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有着17年党龄的他,为何因“感谢费”而栽倒了?这笔“感谢费”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经审查,2005年5月至2014年8月,吴国锋担任平湖市林埭镇陈匠村党组织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协助镇政府开展土地复垦、土地征收等工作。

期间,他认识了某实业公司负责人,在多次接触后,吴国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企业在土地复垦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负责人所送现金,也就是“感谢费”共计2.35万元。

吴国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平湖市林埭镇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村社区干部,处于基层服务第一线,一言一行代表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的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要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不能把手中权力作为个人利益的“提款机”,要在遵纪守法中切实为百姓做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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