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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期

【巡察手记】“三办”工作机制 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1-01-27 17:00

  近期,针对某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度明显滞后、部分重点问题整改缺乏实质性措施等问题,我作为海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约谈了该被巡察党组织书记,重申巡察整改纪律要求,推动整改责任落实。这是海宁市建立“三办”机制的实践事例之一。

  所谓“三办”,就是清单交办、跟踪催办和回访督办。2020年以来,我们通过建立“三办”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壮大整改监督合力,提升巡察整改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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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交办。针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压得不实、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监督指导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我们实行巡察“个性+共性”问题清单交办。巡察结束后,清单式罗列发现的每个具体问题,形成个性问题清单,与巡察反馈意见一并移交被巡察单位,并签字背书,使整改任务一目了然。同时,梳理被巡察单位在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会经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共性问题清单,分别移交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推动加强对相关问题整改的监督指导。至今已有两轮巡察实施清单交办,共交办个性问题清单14份,共性问题清单8份。


  跟踪催办。针对整改监督力量分散、全程跟踪督促薄弱等问题,我们实行“立体式+全链条”跟踪催办。出台巡察整改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市领导、纪委、组织、派驻纪检组等的整改责任和任务,同步抄送巡察反馈意见,对整改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同时,对巡察整改实行动态化管理,全程跟踪整改进度及落实情况,持续追踪督促重点问题整改到位。如2020年9月底,海宁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结束后,针对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尚在整改中的3个问题,督促2家单位定期上报整改进度4次,已推动完成整改问题2个。


  回访督办。针对整改后劲不足、已整改问题偶有反弹回潮等现象,我们实行回访督办。在集中整改结束后半年内,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访检查,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如今年1月上旬,我们组建4个检查组,对7个被巡察单位开展了回访检查,发现并督促进一步整改了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25个。并将于近期对市委第八轮巡察的7家单位试行巡察整改质效评估。


  巡察心语

  深化党委巡察,抓好整改是关键。我们通过建立“三办”机制,构建了整改任务清单式交办、整改落实全过程跟踪、整改成效回顾检视的工作闭环,既压实了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责任,又强化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指导,有效提升了巡察整改质量。


  作者:海宁市委巡察办主任  曹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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