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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期

【巡察手记】不走心,必问责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1-01-20 16:00

  “如果我在出租之前再认真一点,就不会发生现在的事情,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上的处理……”嘉善县魏塘供销社返聘人员刘某后悔不已。

  事情要从2020年3月说起。根据嘉善县委巡察工作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县供销社开展巡察,并对其下属单位魏塘供销社进行延伸巡察。

  巡察组在翻阅魏塘供销社台账时发现了两份“奇怪”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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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份合同将魏塘街道解放东路的八间店面分租给了两名承租户,但对其中一名承租户减免了一年租金32万元。

  店面是否按规定公开招租?减免一年租金是否经过集体决策?是否有利益输送?这一蹊跷之处让巡察组产生了警觉。 


  经过组务会议讨论,决定对该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和了解。巡察组通过与经办人员谈话、翻阅店面租赁过程材料、询问委托拍租业务单位,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2018年11月,魏塘供销社委托某拍卖公司对这8间店面进行公开拍租,资产科返聘人员老刘是具体经办人。老刘由于工作马虎,没有仔细核对这8间店面的门牌号和相应面积,而是根据自己编的门牌号填上相应面积后,把数据信息交给了拍卖公司,造成出租店面实际门牌号与招租公告上的门牌号顺序颠倒,且面积不符。


  那减免租金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当初拍得其中5间店面的承租人在装修时发现店面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向魏塘供销社进行了反映。经与承租人商议,考虑到这5间店面已经在装修,重新招租会造成更大损失,就将实际面积产生的租金与租赁合同签订的租金进行对比后,约定减免第一年租金32万元。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巡察组将该问题严肃反馈县供销社党委,并作为线索移交县纪委县监委。最终,刘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消极应付,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县供销社党委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出台《嘉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出租(转让)管理办法》,对集体资产的出租(转让)等进行了规范,扎紧制度的笼子。


巡察心语

  工作作风无小事,精神懈怠要不得。个别党员干部工作的“不走心”,导致集体资产收益受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背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与市委“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要求格格不入。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纪律规矩立起来、制度笼子扎起来,督促引导党员干部以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初心使命。


  作者:嘉善县委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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