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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期

被“遗忘”的补助金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0-12-09 17:00

  “陈组长,今天我们走访泰山村一户困难家庭时,他们特别感谢镇里帮助落实了2016年度的土地流转项目补助金。其实,真正要感谢的是你们,是你们巡察帮我们发现了问题,要不然,这笔补助金可能还在账上挂着!”就在上个月的某一天,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纪委书记章旭东的一通电话,把我的记忆拉回到了半年前。

  今年4月,海宁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长安镇(高新区)泰山村开展巡察,在翻阅泰山村会计凭证时,一张土地流转项目困难家庭补助金入账凭证引起了我的注意。

  凭证显示,2017年1月,长安镇(高新区)下拨2016年度1948元土地流转项目困难家庭补助金到泰山村。

  但奇怪的是,巡察组翻遍了当年的凭证,都没有在其中找到该笔补助金的发放记录。


  土地流转项目困难家庭补助金是推动低收入家庭脱贫增收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补助金是否发放到位直接关系到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这笔钱是没有发,还是挪做他用了?这件事必须要查清楚!

  巡察组当机立断,马上成立专项小组进行了解核实。然而,翻阅了该村2017年至2019年的全部会计凭证,依然没有见到这笔补助金的发放记录,也没有看到相关异常支出。

  那补助金到底哪去了?

  “2017年以来,你们村的报账员一直是你吗?这笔1948元的补助金是什么时候发放的,你还有印象吗?”我们找来村报账员谈话核实了解情况。

  “呃,这笔钱时间有点久了,现在还在村账上没有发放……”

  随后,我们又向村里分管民政工作的章某了解核实。

  “2016年度土地流转项目困难家庭补助金是你造的补助清单吗?”

  “是的。”章某回答。

  “那这笔钱为什么还在村账上?”我继续追问。

  “还在账上?怎么会……”章某有些惊讶,过了几秒钟,他好像想起了什么,“可能是我疏忽了,所以钱还在账上……”章某低下了头。


  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巡察组将这一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海宁市纪委市监委。经调查,章某在担任长安镇泰山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期间,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对2016年长安镇政府下拨到泰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农商银行账户的惠农政策土地流转困难家庭补助金1948元及困难家庭种粮补助金881.28元,一直存放于村级账户上,未及时下发,造成困难群众应当享受的支农惠农补助金未及时发放到位。2020年9月29日,长安镇(高新区)纪委给予章某党内警告处分。

  巡察反馈后,泰山村第一时间将这笔“迟到”了三年多的补助金全部发放到相关农户手中。同时,泰山村两委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落实扶贫政策的各项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并组织人员对全村9户低保户、5户低边户进行实地走访,询问扶贫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宣传党委政府的各项扶贫政策,并抓好动态化扶贫管理。



  巡察心语

  一两千元钱,对普通家庭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困难家庭来说,可能就是雪中送炭,能解燃眉之急。针对困难家庭的项目补助,是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被极少数村干部“遗忘”在账上,背后暴露出来的是群众工作做得不够扎实,与困难群众心贴得不够紧。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拖不得。村居巡察,就是要紧紧盯住这些问题,打通村级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把上级各项扶贫惠农政策落实好。



  作者:海宁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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