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第十六期

这个村的电费支出咋会这么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9 23:00

   2019年4月的一天,在堆满台账资料的会议室里,平湖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同志们正在翻阅广陈镇某村的会计资料。

  “大家快来看看,这里好像有点问题?”巡察组老潘说,“大家看,该村美丽乡村建设村道安装的路灯电费和农村污水处理终端用电的电费标准是0.8607元/度,这个价格明显不对啊。”

  “这两个项目的用电标准,我记得有个文件要求按居民用电价格收取的。”老潘补充道。

  听老潘这么一说,大家开始分头查找印证材料。经过仔细查找,终于在2016年平湖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平湖市关于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中,找到了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文件第三条第七项规定:公益性质用水用电按居民价格收取。

  一个是居民用电价格0.558元/度,一个是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0.8607元/度。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但群众事无小事,只要是损害村集体利益的事,再小的事也是大事!

  巡察组立即向村党总支、市供电公司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地了解核实。经过供电公司核查,原来,在申报安装用电需求时,因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电价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电价错误执行了“一般工商业”的收费标准,造成了电费的多收。

  巡察组第一时间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了专题汇报,并将该问题以巡察意见建议的形式向市供电公司反馈。

  收到《巡察意见建议》后,市供电公司立即对该村路灯和污水终端用电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比对,发现有4户集体公益用电营业户存在业务执行差错。




  市供电公司马上对执行错误的电价进行了修正,并退还之前多收的电费10619.67元。同时,对全市各镇村路灯、污水处理设施、农业排灌、农业生产等1300余户用户的涉农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确实存在电费执行错误的,退还多收的电费。

  “巡察组同志太细心啦,对政策的解读也十分到位,关注到了我们平时容易忽略的地方,如果没有这次巡察,我们都不知道自己这几年多交了那么多电费。”收到市供电公司退回的电费,村党总支书记对巡察组竖起了大拇指。


  巡察心语:

  巡察除了发现被巡察党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外,还要将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议,通过部门协同、对症下药,形成合力,抓实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切切实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作者:平湖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钟卫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