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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期

居民代表大会决议不作数?集体利益岂是“自留地”!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2 20:00

  “我来向你们报告一件事,2015年的时候,我们社区注册成立了房地产开发公司,我想社区的老书记人头熟,就想着让他帮我们打打广告、做做销售,就聘请他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9年4月的一天,嘉善县委第三巡察组召开对罗星街道党委巡察的动员部署会,会议一结束,街道某社区党总支书记袁某就主动向巡察组“坦白”了未经街道批准擅自聘用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担任社区房产公司法人代表的事情。

  “返聘的事为什么不向街道党委汇报?”巡察组继续发问,试图从中获取更多的信息。

  “呃,都怪自己没重视,以为老书记本来就是我们社区退下来的,请他帮助干点活不会有啥事,所以没向街道请示,自作主张请他担任公司法人,违反了街道对聘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袁某支支吾吾地解释说。

  仅仅是未按程序返聘人员么?房地产公司涉及大量资金,操作中会不会还存在其他违规问题呢?

  巡察组一致认为,事情绝不会那么简单!经组务会议研究,巡察组决定从社区房地产公司切入,对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巡察组查阅社区房地产公司财务凭证时发现,返聘老书记每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竟然比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多出将近4万元。

  “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工资报酬是怎么定的?”巡察组找来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当时决定聘请老书记担任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待遇问题是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的,是参照社区干部正职待遇,大概每年13万左右吧,归房地产公司发放。”社区工作人员说。

  那为何发给老书记的报酬每年超出好几万?巡察组决定再次对袁某进行个别谈话。

  “组长,那天我没跟巡察组说明全部情况,其实除了返聘老书记没跟街道报告外,还有待遇福利的事,我也没有按照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悄悄提高了老书记的待遇……”没想到,当巡察组准备找袁某了解情况时,他再一次主动上门 “坦白”,说出了实情。

  根据了解核实情况,巡察组将袁某违反街道党委规定擅自聘用人员,不遵守村民代表决议擅自设立绩效奖惩机制等问题作为线索移交县纪委县监委。

  经查,2015年7月,袁某违反居民代表大会决定,擅自与杨某签订提高待遇合同,社区共计违规发放2015年至2017年度杨某工资待遇117482元,造成集体损失。

  同时,巡察组向罗星街道党委反馈了该问题,并要求街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下属单位和村(社区)的监管,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罗星街道第一时间责令社区停发老书记杨某在房产公司的工资薪酬,并由社区辞退老书记,收回多发待遇。同时,部署开展对全街道村级违规聘用工作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村级公司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最终,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多发待遇也已全部退回。

  “我知道社区房产公司的利润是集体收益,不经过集体讨论不能随便用。我自作聪明、心存侥幸,认为待遇多给点少给点社区居民未必知道,那还不如让老书记多拿一点,真的是非常不应该啊!”袁某万分后悔地说。


  巡察心语:

  无论是人员招聘,还是资金使用,经过了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村书记无权擅作主张,切不可耍小聪明、搞小动作,把集体利益视为自己的“自留地” “肥水田”。巡察利剑直插基层,就是要聚焦“微权力”、亮剑“微腐败”,将监督触角延伸到“神经末梢”,着力推动解决关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作者:嘉善县委巡察组副组长 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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