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第八期

【巡察手记】一张提前开具的党员活动经费发票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3 19:00

  2019年5月的一天,南湖区委第四巡察组在对某局巡察时,发现了一张可疑的发票。

  发票显示:服务名称为党员活动,开票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收款单位为某旅行社,金额为3.795万元。

  12月15日是财务部门封账的时间,发票于12月14日开具,这个时间会不会太巧了?党员活动真的开展了吗?去了哪些地方呢?党日活动怎么能开旅行社发票呢?

  巡察组对发票的真实性产生了很多疑问。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巡察组成立专项核查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调查核实突破口。兵分两路,一组对该局相关人员开展谈话了解,另一组到旅行社就外出活动的行程安排等情况进行调阅核查。

  “你们支部平时活动是否正常开展,都开展了哪些活动?有没有外出进行学习考察活动?”

  “支部每个月都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上个月支部还组织我们外出学习考察,去了浙江余姚抗日根据地旧址群、中共余姚四明山第一支部纪念室这些地方。”

  巡察组询问了好几名支部党员,都得到了同样的回答。

  可以确定的是,该局确实组织支部党员赴余姚进行了学习参观。但是党日活动时间并不是发票上的2018年12月,而是2019年4月。

  难道这张神奇的发票还有预知能力,能精确推算出4个月后的活动安排和经费开支?

  同时,另一小组也从旅行社相关人员了解到,2019年4月份该局委托旅行社组织开展党员活动,还去了浙东小九寨游玩,发票开具时间是按照该局要求确定的。


  弄清楚发票的来龙去脉后,巡察组对该局时任党支部书记宋某进行了谈话。在事实面前,宋某承认:“原本计划2018年12月份组织党员活动,但年底大家工作都比较忙,所以就把活动经费先转账到了余姚一家酒店的账上。今年4月组织支部党员外出学习考察,因党员活动经费有宽余,就顺道到边上的景点走了一下,还买了点土特产。”

  提前支付党员活动经费,并借组织党员活动之机安排公款旅游。没想到,一张小小的发票竟然牵出一起公款旅游的违纪行为!形成了解核实报告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南湖区纪委区监委。

  日前,南湖区纪委区监委对本案相关当事人作出了党纪处理决定,给予宋某党内警告处分,其他3名相关人员分别予以诫勉谈话、谈话提醒处理,游览景区所产生的费用也全部予以追回。


  巡察心语:

  巡察不是找茬、挑刺,而是对被巡察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体检”、作风建设的“精准把脉”,更是对党员干部精神上的“集体补钙”。巡察干部要有一股子认真、较真、守真的劲,善于发现每一个“细小”的问题,做到不遗漏、不偏信,使巡察真正实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目的。


  作者:南湖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刘巍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