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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巡察手记】巡察整改岂能搞形式主义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3 08:00

巡中整改 谈话当天退出7万多元


  2019年上半年,我作为海盐县委第三巡察组的联络员,参加了对县某局的专项巡察。我们在查阅财务资料时发现,该局干部徐某在外派挂职期间住宿费用报销数额较大,存在异常,故要求该局对此了解核实,作出情况说明。该局提供了《挂职干部经费管理情况说明》:徐某外派挂职期间的住宿费报销是按每个月30天、每天最高限额标准报销的,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徐某返回家里,按照规定不应该报销住宿费。巡察组向该局发放了《立行立改通知书》,要求局党委对该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019年6月11日,该局有关领导对徐某进行了谈话,并于当天退还相关费用70470元。徐某在退还费用后,表示平时学习不够,对政策文件的学习理解不够,接受这次巡察整改意见。然而,她虚开发票报销的消息却在单位里悄悄传开了......



举报整改  巡察提前回头看


  2019年11月13日,我所在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收到这样一封举报信:徐某在外派挂职期间虚开发票骗取差旅补助,查实后只是让其本人退出了费用,但并未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要求严处。
  从整改报告、退款凭证等台账资料上来看,徐某确实已将相关费用退回,局党委也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提醒。为什么还有信访举报呢?为了找到问题的症结,纪检监察组与巡察组联合成立信访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巡察整改“回头看”。


  经与徐某本人及单位相关人员谈话核实。原来,徐某在挂职期间并未住酒店,而是在挂职单位附近租了房子,但单位的财务人员错误地认为,按照文件规定,必须凭酒店住宿发票才能报销住宿费用。徐某只能另外开具酒店发票报销住宿费,却又受到处理并退还了部分费用。说起这件事,她心里满是委屈。
  该局虽然在巡察中就对该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责,但并没有弄清楚真正问题所在,反而让“整改”出了问题。



再次整改 查清症结健全制度


  为了弄清挂职干部的报销标准,信访调查组专门到县财政局了解相关政策。据了解,徐某租房住宿费用可以在标准之内按实报销。了解政策后,信访调查组就该问题再次向该局进行了反馈,严肃指出巡察整改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并要求其重新整改。
  局党委专题研究,按照差旅费报销文件要求,对徐某挂职期间的住宿费重新核算,并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同时,制定出台《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扎紧制度笼子。
  最终,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租金费用按实报销,并去除前期已报销和退还的金额后,单位退还了徐某9270元。尘埃落定后,徐某感慨地说:“我心中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可以睡个安稳觉了,真的感谢巡察组和纪检组!”



  巡察心语:

  巡察整改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而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为了整改而整改。对巡察组找出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查找问题的根源,剖析产生的原因,开出正确的药方,做到巡察问题“真”整改,才能使推进单位更好发展。


  作者: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钱婴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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