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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香烟发票,带给纪检干部怎样的启迪?

来源:桐乡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3-13 15:03

桐乡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耘天

 

组长,今天上午我们去监督单位的一个下属公司检查财物,发现了一张1000多元的香烟发票。

听到组内同志的报告,我先是一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多年,各类检查教育千万遍,早已深入人心,一个综合监督单位下属的国资公司怎么会出现如此明显的违规问题。从事这么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的直觉告诉我,这张发票可能不寻常,不能轻易下结论。

于是,我打电话给该公司负责人陈总。

“陈总,下午你能到我办公室来一下吗?”

“嗯……好吧。”电话那头听到陈总并不爽快的答应声。

 “张组长,你好。”下午,陈总推开了我办公室的门,生硬地朝我笑了笑。

为了缓和略显凝重的气氛,我给陈总泡了一杯茶,并开门见山地说:“今天找你来,主要是想了解一下你们公司出现香烟发票的事。”

“嗯。”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国有企业公款消费香烟,你应该清楚吧?”

“清楚。”

“那怎么还会有香烟发票?谁买的香烟,买来的香烟又去哪儿了?”

“唉……张组长,我们也有为难之处啊。”在一声感叹之后他给我讲述了香烟发票的来龙去脉。

原来,该国资(市政建设)公司,对外承接各类工程后,分配给内部的某个项目部具体施工。因为部分工程特别是农村道路、桥梁、水利等的施工过程中,或多或少会碰到当地少部分村民因为种种原因不理解甚至阻挠施工的情况,这就需要施工员来做群众工作,有时需要挨家挨户上门做思想工作,有时还需要村民小组长协助解释解围,这时候递上一根烟,会迅速拉近与村民的距离,调动起村民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话能说上了,再把问题解释清楚,村民理解了,工程也就能顺利推进了。这张香烟发票是由某项目部的施工员小刘报销的。

陈总最后直言:“我们公司年经营额已经突破2亿元,年盈利和年纳税额均超500万元,这些业绩都是公司职工辛勤劳动的成果。全公司的人都知道,小刘自己从不抽烟。这次所购买的香烟也都是普通香烟,香烟也确实是在施工过程中做群众工作分发掉的。公款购买香烟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这我知道,但在做群众工作时,香烟确实发挥了很好的交流媒介作用。”

事情的真相揭开了,我却陷入了沉思,陈总讲到的确实是个实际问题。但是当实际问题碰上原则时,任何触碰到底线的需求都应该拒绝。思考过后,我还是坚定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红线绝不能突破,公款购买香烟绝不可行,这笔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这个原则相信你很清楚。

该表的态要表,该解决的问题还是要解决。第二天,我来到该公司的主管单位,和单位“一把手”、该公司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说明了情况,并且提出,是否应当考虑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优化相关工作制度,一方面能持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能保障职工权益,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纪律面前无小事,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既要接天线又要接地气,既要坚持原则不动摇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既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不放松又要为有责任敢担当的干部职工担当,既要成为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瞭望哨,又要成为党员干部守纪防腐的防护伞。只有双轨并行,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在综合监督单位中提升公信度,才能得到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解支持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出派的权威与驻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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