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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一门心思"入圈"的街道办主任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24 09:38

  “一心想着融入老板‘圈子’,按‘圈内’规则办事,却把党纪国法抛在了脑后,现在想想真的太后悔了……”在留置点嘉兴市财政局原办公室主任汤秋生下了悔恨的泪水。

  从一名前程似锦的年轻干部,到法纪意识沦丧的“阶下囚”,汤秋生正是忘却了身份,失衡了心态,最终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尝到了自酿的苦果。

  一心融入“圈子”模糊了自己身份

  2005年,汤秋生在大学毕业以后,进入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刚踏上工作岗位几年中,工作勤勉,成绩突出。正因为如此5年时间便从一名普通科员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作为年轻领导干部,汤秋生上任时充满了信心和干劲。尤其是被提拔为海宁市马桥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后,更是自信满满,一心想要干出一番事业

  马桥街道是全国最大的经编企业生产基地,辖区内大大小小企业多达千家。服务企业、推动发展是汤秋生日常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对于如何跟企业打交道,汤秋生则自有一套理念,其关键就是要尽量融入“圈子”“跟他们(老板)走得够近,有共同语言,工作自然就能顺利开展。”这是他当初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为了能够快速融入老板“圈子”,汤秋生想法设法一些老打成一片。平日借着服务企业之机,白天学着跟老板们探讨经营之道、投资门路,晚上则与老板们一起出入饭店宾馆、会所酒吧。

  汤秋生的这番“努力,的确很快就交上了许多老板朋友。这其中,更有一批与他年龄相仿的年轻老板,成了他所谓的“哥们”“至交

  然而,自以为融入了所谓“圈子”的汤秋生,却逐渐淡忘了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定位,模糊了政商交往必须遵循的亲清界限。“交往中感觉他们都很热情,和他们志同道合,是真朋友,也就慢慢放松了思想警惕……”汤秋生反思道。

  按照“圈内”行规办事却忽视了党纪法规

  融入了老板“圈子”,做人办事自然也要按照“圈子”内“惯例”“行规”“套路”来。

  逢年过节,相互走动走动,吃个饭,拿点节礼、收个红包,是约定俗成的“惯例”。2018春节前一天,某企业邀请汤秋生参加该公司年会,活动结束后,该企业老板拿出一大包年货和一个鼓鼓的红包,并告诉他这是公司的“惯例”,一定要收下。一听是所谓“惯例”,汤秋生也就没有推辞,直接塞进了汽车后备箱。

  自从这次之后,每到中秋、春节各种节日,应邀参加企业活动、年会,顺便拿点烟酒、收个“红包”成了汤秋生自认为平常之事。

  收个礼,拿个“红包”是“惯例”,帮人办事拿点“感谢费”“好处费”则作为“行规”,同样在汤秋生意识中慢慢成为合情合理的事情。

  2017年上半年,海宁一工程公司老板张某约汤秋生喝茶,聊天间向其暗示,希望能参与街道某项目的装修工程。临走时,张某拿出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袋子塞给他。一开始,汤秋生推脱不收,但听闻对方“这是‘行规’,没事的”话语后,就随手接了下来。

  借着圈内“行规”的心理安慰,汤秋生贪欲的闸门一下子就打开了,其心态也逐渐由起初的战战兢兢,到后来变成了坦然受之、来者不拒。

  于是,“忙碌”的汤秋生一只手为某些企业老板在获取项目信息、工程招投标项目支付等方面大开“后门”、出力帮忙,另一只手则以“行规”的名义收下所谓“回扣费”“感谢费”“辛苦钱”。

  然而,正是这一笔笔看似合乎“行规”“人情”的钱财,让汤秋生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后经认定,4年其以各种名义收受贿赂总金额达133.5万元

  对标“圈内”享乐人生却迷失了自我

  按照“圈内”规矩办事同时,汤秋生也按照“圈内”标准享受生活

  在所谓“圈内”好友的带领下,汤秋生有机会进入到一些私人会所、高档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灯红酒绿的环境,出手阔绰的老板,让汤秋生羡慕不已,也逐渐沉迷其中。“那段时间,晚上三天两头都泡在酒吧、KTV,除了海宁的,几乎还跑遍了周边地区的高档娱乐场所。”汤秋生交待道。

  沉浸于这样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生活后,汤秋生全然忘记了自己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老板请客买单,一晚上消费动辄上万元,如流水般的花钱,让汤秋生觉得跟上了“圈内”生活,内心也随之生出虚荣和满足。

  “感觉到有一些东西原来离自己很远的,和这些老板在一起,就觉得离自己比较近了。”汤秋生在留置点这样描述自己沉溺“圈子”享乐的原因。他特地提到,以他的家庭条件、经济收入而言,百万豪车属于遥远的东西,而在“圈子”里,发现大家都有,而自己“够一够”,似乎也没那么遥不可及了。

  然而,殊不知这“够一够”的心态,让他在短短4年内,走向了腐化堕落的深渊,也终将换来法律的严惩。

  经查,汤秋生利用担任海宁市马桥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3.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21年9月,汤秋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1月,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汤秋生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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