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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借招投标大肆牟利 终酿"苦酒"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21 09:21

       “被告人孙晓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11月30日,在桐乡市人民法院二号法庭,桐乡市乌镇-石门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孙晓东受贿案一审宣判。

  “自己酿的苦酒,只能自己喝。”孙晓东在忏悔书写道。

  “第一次收钱,觉得害怕,但又舍不得退”

  “当初我也是戴着大红花离家参军入伍,报效祖国。”回想起过往,孙晓东充实而又骄傲。靠着自己的努力,孙晓东从普通士兵一步步成为军官,2000年转业后,他又从基层公务员做起,逐渐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

  2010年,孙晓东担任桐乡市乌镇国际旅游度假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分管人防工作。这时,孙晓东明显感受到了身边的变化,“手中的权力大了,身边的老板、商人也跟着多了起来,天天围在你左右,时刻投你所好。”

  围在他身边的老板中,就有应某某。当时,乌镇需要建设一个人防工程,应某某前来竞标,孙晓东受请托与相关人员“打了声招呼”。最终,应某某的公司如愿中标。

  事后,为了感谢孙晓东在这件事中的“关照”,应某某于2010年下半年送给他20万元现金。这是孙晓东收到第一笔大额“礼金”,“开始觉得害怕,但又舍不得退,安慰自己说,先看看情况吧。”孙晓东对办案人员坦言。

  孙晓东将这20万元钱放在家很久,迟迟不敢花。当应某某又送给他第二笔款项25万时,他都不敢自己收,一直放在朋友处。

  “甘于被老板、商人围猎”

  “有了第一次,后来就顺理成章了。”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孙晓东低下了头,他慢慢回忆起自己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一次次“滑坡”。

  2012年,孙晓东负责的乌镇镇浮澜桥村征迁工作需要土地平整和清障,他帮助承包商沈某某承接了这一工程。工程一结束,孙晓东就收了沈某某送的“关照费”20万元;2015年,孙晓东负责乌镇镇区一道路的绿化改造优化工程,想方设法帮助园林公司负责人孔某某中标,之后收取孔某某赠送的“好处费”20万元;2016年,孙晓东分管卫生保洁工作,又通过打招呼等方式,让桐乡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并一次性签订了两年的合同,这一物业公司的老板转身就送给孙晓东35万元……

  “孙晓东通过干预招投标等方式,为特定企业或者商人安排工程,同时又明目张胆收取‘好处费’‘关照费’,每次收钱只收现金,单次收受的金额都不小。”办案人员分析道,“如此不收敛不收手,是我们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比较少见的。”

  “我把组织给的权力当成了换取个人利益的敛财工具,甘于被老板、商人围猎,和他们大交朋友,多次收受他们的贿赂,到今天接受法律的制裁,完全是咎由自取。”孙晓东悔不当初。

  “贪图钱财,没有考虑严重后果”

  “被告人孙晓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们钱款共计25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法院对孙晓东作出的判决里这样写道。

  受贿总额250万余元,受贿笔数11笔,平均每笔达22万余元。

  这些通过招投标搞权力变现而来的钱,主要被孙晓东用于建造别墅、豪华装修等。“以崇尚享乐、金钱为主的三观占据了我的头脑。”孙晓东自我剖析说。

  据了解,孙晓东担任领导干部后,常常以工作忙为理由逃避理论学习,很少接受理想信念教育,最终滑向了欲望的漩涡。“组织把我培养成一名领导干部,用了二十多年时间,而我从领导干部沦落为一名罪犯,却只用了几年时间。”孙晓东悔恨不已。的确,从他被提拔为领导干部,到收受第一笔行贿款,仅间隔了三年时间。

  2021年2月,桐乡市纪委市监委对孙晓东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

  “我贪图钱财,没有考虑严重后果,现在感到十分的后悔。”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孙晓东反复如此忏悔,但后悔已经来得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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