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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既“优亲厚友”又“优待自己”该如何处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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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某社区党支部书记。2018年底,甲某在具体负责该县某重点工程涉及该社区部分农户征地拆迁过程中,通过篡改青苗统计数据等方式,为其兄长多领取补偿款2万元,同时通过违规申报,为自己领取补偿款9000元。该事造成了不良影响,后被举报。2019年11月,甲某被立案审查。













分歧意见 


本案的焦点是甲某违纪行为的定性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某违反了廉洁纪律,属于违反其他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某违反了群众纪律,属于在补偿款物分配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违纪行为。

第三种意见认为,甲某的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条款,涉及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应认定为想象竞合,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四种意见认为,甲某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两个违纪行为,应合并加重处理。







释纪说法


{先来了解一个术语: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的违纪行为是指一个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情况。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只存在一个故意;

二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纪律条款,造成多个客体被侵害的结果;

三是数个纪律条款之间没有包容等逻辑关系。

想象竞合与实际的数种违纪行为的区别在于它只有一个行为,缺乏构成数种违纪行为的全部和完备的要件。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那么,优亲厚友违纪行为又是指什么?}


优亲厚友、显失公平违纪行为,是指从事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的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亲属、朋友与群众的关系,厚此薄彼,侵害群众利益,使不该享受的人员享受了相关的待遇,应该享受的人员享受不到,明显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优亲厚友、显失公平违纪行为,是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加的违纪行为。这里的“亲”“友”应当指亲属朋友,显然不能包括本人。






本案中,甲某擅自篡改数据、违规申报,为兄长及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应认定为两个违纪行为。主观上,甲某存在为兄长谋利和自己谋利的两个违纪故意;客观上,甲某篡改数据助兄长获得非法利益,侵犯的是群众的合法权益,而甲某违规申报自己领补助金,侵犯的是党员的职务行为廉洁性。


因此,我们认同第四种意见。甲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两个违纪事实,不应按照想象竞合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对甲某以违反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合并处理,加重处分。2020年1月,甲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在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具体工作中,时常会遇到数种违纪行为交织在一起的情形,需要严谨分析案情,深入剖析主客观要件,正确区分违纪行为“错数”问题,准确运用纪律处分规则,这对违纪行为的定性、适用条规和处理都有重要意义。



来源:海盐县纪委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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