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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篇

他受到降级处分,为啥还是副局长?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8 1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规定了政务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对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属于轻处分以及撤职、开除属于重处分,大家都比较容易理解,很多人的疑问是:降级处分为什么是轻处分?



相关案例

王某,A县某局副局长,系民主党派党员,2020年8月,王某因私自决定给分管条线干部以高温补贴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被A县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A县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之规定,给予王某降级处分。处分后,王某仍然担任副局长一职。


上述案件中,王某作为副局长,处分前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但受到降级处分后,仍然担任副局长职务,仍然是副科级领导干部。由此带来的疑问是:受到降级处分以后,为什么仍然可以保留原职,级别降低是如何体现的?

释纪说法

2020年3月3日,中组部发布了《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其中第五条规定了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比如,县处级副职对应二十级至十四级;乡科级副职对应二十四级至十七级等。此外,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都有对应的职级,比如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就有与其对应的职级范围。


可见,上述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公务员级别并不是我们平时通俗所讲的处级、科级的概念,而是指二十七级至一级,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级别工资中。而我们平时所说的处级、科级是指职务层次;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等则属于职级。职务层次、职级与级别这三者是不同的概念。 


降级与撤职,作为两种不同的处分种类,其内涵和对受处分人的影响是不同的。降级处分降低的是公务员的级别,对受处分人的实质影响是降低了级别工资,但不影响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或职级。撤职处分撤销的是公务员的现任职务和职级,对受处分人的实质影响是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撤职处分才会影响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


具体来说:


※ 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个级别。上述案例中的王某原为十九级,受处分后降为二十级。同时,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如果是最低级别最低档次的,就不再给予降级处分,而是给予记大过处分。


※ 而比降级处分更重的撤职处分,对公务员而言,则要撤销现任所有职务,并按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撤职处分可以断崖式降级,如正处级领导干部也可以直接降到二级科员。


执纪者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使得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一般来说,党纪轻处分不必然搭配政务轻处分,两种处分择一即可。但党纪重处分必须搭配政务重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政务必须予以撤职或者开除予以匹配。厘清这些概念,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政务处分的种类,进而有利于统一和规范政务处分的执行。





来源:秀洲区纪委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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