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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违反生活纪律,不只你想的那些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1 10:00

说起违反生活纪律,最容易联想到狭义的生活作风问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这是纪律处分通报中有关违反生活纪律最常见到的字眼,但两性关系问题绝不是党纪处分条例中生活纪律的全部内容,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其他有关生活纪律的违纪行为。


【家风不正的领导干部被处分了】




2019年8月,浙江省东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常委副主任卢洪标被双开的消息,引起舆论关注。

一个副县级干部被查,原本不是特别引人注目。但在通报中,卢洪标不仅具有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还有“家风不正,纵容其子奢靡享乐、参股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违反生活纪律的表述。不重视家风建设竟然会是违纪行为,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释纪说法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八条规定“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2018年修订中,将“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列入了生活纪律,明确了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当言行疏于管教、放任纵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以违纪论处。可见,家风问题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纪律问题。


具体说来,党员领导干部失管失教的情形主要有:

1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谋取私利;

2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充当“掮客”,插手、干预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人事安排;

3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道德败坏、品行不端,甚至涉黑涉恶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多条违纪条款都与党员干部的亲属相关,如党员干部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如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然而,上述条款大多规定在违反廉洁纪律一章,不重视家风建设违反生活纪律与之相区别的关键在于两点:


一是主观方面而言,不重视家风建设更多表现为过失,党员干部对子女的行为一般不知情或者知情度有限。

二是后果要求方面,不重视家风建设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如舆情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等负面影响才构成违纪。


除了家风不正违反生活纪律外,让我们再来扒一扒还有哪些是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1.接受异性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被处分了


2016年夏天,某局工作人员徐某某,应他人邀请参加聚餐,饭后进入高档娱乐场所,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不雅行为被人拍照举报,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释纪说法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是违反生活纪律的表现,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纪律的惩处。徐某某身为党员、公职人员,在“八小时”外的生活中背离党员要求,举止不雅,趣味低级,违反党的生活纪律。



2.公共场所上演“全武行”的党员干部被处分了


2019年12月,某社区党委委员骆某因工作问题多次与社区党委书记罗某发生冲突,后骆某在该社区办事大厅内以推搡、掐脖子等手段对罗某实施殴打,造成罗某颈部受伤。2020年3月,骆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释纪说法

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直接关乎党的形象和声誉,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起着示范、影响和辐射的作用。骆某因不满工作安排,在社区办事大厅殴打领导,损害了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形象,其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已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





执纪者说

“大节不可失,小节不可纵”。生活纪律的“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守住纪律底线,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内容来源: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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