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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来的处分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3-10 18:03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平湖市独山港镇后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胡其玲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从其亲戚胡某处采购6.9万元茶叶,帮助胡某获取利益1.15万元。2022年11月,胡其玲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下半年,胡其玲转岗至独山港镇后勤管理中心,开始负责镇里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的采购工作,其中就包括办公用茶的采购。

       在办公用茶采购过程中,胡其玲想起自己开小卖部的亲戚胡某由于生意不景气,经济有点拮据。于是,她便擅自决定从胡某处采购镇里每年所需办公用茶的一部分,这样既能完成工作,又可以“照顾”亲戚生意,简直是“两全其美”。

       2016年至2018年,在胡其玲的帮助下,胡某从市场上采购茶叶并进行简单分包后,再以每包单价高于采购价20元或50元的价格出售给镇里,共计金额6.9万元,胡某累计获利1.15万元。2018年下半年,由于工作调整,胡其玲不再负责镇里办公用茶的采购工作,“帮忙”的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2022年9月,独山港镇纪委监察办在正风肃纪检查过程中发现胡其玲相关问题线索后对其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同年11月,胡其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问题,镇纪委监察办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镇后勤管理中心进行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违纪党员反省

  每次在采购发票上签字的时候,我心里都会感到不安,总感觉自己签下的不是名字,而是违纪违法的证据。我也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对,但由于法纪意识不强,敬畏之心不足,最终还是犯下了错误。对此,我感到非常懊悔、羞愧,今后将深刻吸取教训,知耻而后勇,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做到遵纪守法。

  执纪者说

  爱护家庭、关心亲友是人之常情,但与此同时,党员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奉公,绝不可以谋私。胡其玲擅自从亲戚处采购办公用茶的行为,表面上看是在关心关爱家人,实则已经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助长了不正之风的滋生,最终害人害己。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坚守廉洁自律底线,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平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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