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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购买公务交通工具,处分!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07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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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时任平湖市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的孙剑磊,违反规定购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2021年8月,孙剑磊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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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至2017年间,平湖市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为开展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等工作,成立平湖市林埭粮食专业合作社,由孙剑磊担任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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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通过该合作社先后获得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工作等上级农业补助资金30余万元。这些补助资金,除了用于开展统防统治等工作之外,2017年11月,孙剑磊还私自用其中的6960元购买了两辆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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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辆电瓶车买来后,均被用于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下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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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平湖市纪委对孙剑磊的违纪行为予以立案审查。2021年8月,孙剑磊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购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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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镇里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粮食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我却枉顾纪律规定,擅自决定使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供个人及同事公务使用,给组织带来不良影响。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并吸取这次教训,深刻铭记于心,保证不再犯同样错误。

  执纪者说

  近年来,公车私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却出现了其它形式的违纪现象。违规购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就属于“车轮上的腐败”的隐形变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积极主动作为,坚持标本兼治,严肃整治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狠刹不正之风。作为党员干部,则要以案为鉴,严格自律、公私分明,自觉遵守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

(平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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