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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的"钱袋子"没捂好,处分!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2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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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桐乡市乌镇三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和明、相关负责人胡明明、沈惠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公款聚餐宴请及购买烟酒,2021年6月,三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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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7年3月,桐乡市乌镇镇陈家村、浮澜桥村、浙月村三个行政村共同出资成立桐乡市乌镇三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村公司),主要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种植销售等业务,并由陈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冯和明担任三村公司法人代表,浮澜桥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明明及浙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沈惠章担任三村公司具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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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便于工作开展、维护客户关系,2018年1月,三村公司购买了一批烟酒用于日常招待,共计6150元。但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规定,村级公务“零招待”,此类费用不能公款报销。如何将这笔费用“洗白”,并通过正规途径报销?冯和明与胡明明、沈惠明合议后想到了一个“妙招”,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来折抵这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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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到了报销的“捷径”后,三人便一发不可收拾。2018年2月,冯和明与胡明明、沈惠章商量后组织三村公司管理人员共11人在某大酒店吃年夜饭,餐饮费共计12480元,随后便以虚开苗木款方式入三村公司账报销。2019年开始,三村公司每月购买两条香烟用于日常接待,同样以虚开发票的形式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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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开票,精心包装报销。然而,他们掩耳盗铃的把戏最终被揭穿。2020年9月,乌镇镇纪委对各村办集体企业开展专项监督,冯和明和胡明明、沈惠章违规公款宴请等问题浮出水面。经查,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冯和明与胡明明、沈惠章先后13次分别以苗木赔偿款和办公用品名义等虚开发票报销,共计744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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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18日,冯和明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明明和沈惠章分别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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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党员反省

  冯和明:作为法定代表人,对违规行为要负主要责任。我一定会记住这次深刻的教训,今后时刻谨记党员身份,严格自我约束,不越纪律“红线”半步。

  胡明明当时想着拉拢关系方便今后工作开展,出现这样的错误,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守纪律规矩。

  沈惠章:村集体资金是集体的,不能动一分一毫,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纪律的底线不能碰,用公款报销,花费的是公共财产,损害的是群众利益。

  执纪者说

  开办村集体企业是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如果管理不规范,就容易滋生腐败。“换了马甲”的公款吃喝,无论隐形多深、变异多巧,都难逃越织越密、越来越精准的执纪之网。此案也给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敲响警钟,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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