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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礼卡让运管所干部"翻了车"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2-0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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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至2019年期间,嘉善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原副所长孙月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此外,孙月祥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问题。2019年11月,孙月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3月,孙月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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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秋节前的一天,从事长途客运服务的金某某为了在班车运营等日常监管事项上得到孙月祥的帮助,到孙月祥办公室送上了1万元现金。孙月祥当场就拒绝了,并一再表示:“钱我是不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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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现金,那么送等价的物品吧。”金某某这么想着也就这么做了。2014年春节前,金某某让其妻子张某某到孙月祥家里,将价值人民币8000元的购物卡送给了孙月祥,这一次孙月祥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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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至2019年之间,孙月祥利用其担任嘉善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助理、副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监控设备安装公司、出租车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以及客运线路承包相关人员所送的手机、购物卡等礼品礼卡,共计价值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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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嘉善县纪委县监委对孙月祥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11月,孙月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3月,孙月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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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者反省

  身为公职人员,我罔顾党纪国法,把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一切都是贪婪在作祟。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人民的信任,如今悔之晚矣。

  执纪者说

  收受他人现金是受贿,收礼品、礼卡同样是受贿,其本质上是一样的。只要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管是现金、物品或者是其他财产性利益,进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都是受贿。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亘古都不变,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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