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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一顿饭 5人受处分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1-2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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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6日,原海盐县武原街道党委委员郎虎等5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5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海盐县纪委处分,其中郎虎、沈叶峰、盛伟国、陈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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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商管理主管专员傅某某负责该公司项目之一——海盐县某新开业城市商业综合体的餐饮招商。商户开业之前需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原分局的检查。傅某某为避免商户装修不符合规定无法如期开业,便先将装修图纸交给武原分局副局长盛伟国把把关。多次的上门拜访,让两人渐渐熟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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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后,傅某某为了感谢盛伟国的帮助,同时也“方便”和自己有业务往来的政府部门打交道,便请托盛伟国组织了这场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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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下旬,经傅某某邀请,盛伟国约请原武原街道党委委员郎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原分局局长沈叶峰、县综合行政执法队武原分队队员陈伟、许明华等人,于当晚在武原街道某酒店接受了宴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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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后,上述人员前往武原街道某娱乐会所KTV参与娱乐活动,相关费用均由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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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举报反映,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人在县城某酒店吃饭唱歌。海盐县纪委收到举报后,针对该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快查快办。5月13日,海盐县纪委分别给予上述5人党纪处分。8月14日,郎虎被免去海盐县武原街道党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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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者反省

  郎虎:我不应该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这些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我的行为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我作为领导干部,非但没有带好头,还参加这样的饭局,我要深刻反省深刻剖析,这样的事情,不会再次发生了。

  沈叶峰:明知是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我还是去了,是我对自我的要求有所松懈,这是血的教训,要切记牢记。

  盛伟国:通过组织的批评与自我反思,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组织了这场饭局,把一群朋友都带进去,让大家都“背”上处分,我想想真是不该,以此为鉴,下不为例。  

  陈伟:我这样做是极不应该的,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作为公职人员,还是要管牢自己的嘴,不该吃的,绝不能去吃。我这次吃饭是极不应该的,我愿接受组织的处理。

  许明华:这是我长期以来思想放松、纪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的结果。今后,我一定引以为鉴,严以律己,加以改正。

  执纪者说

  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必须严肃处理。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越往后执纪越严,作为执纪者,我们必须认真坚持严抓严管、守土尽责,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形成以上率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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