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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身份从事营利活动,明知故犯受惩处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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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海盐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原副主任科员胡小飞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9月,胡小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012年12月,胡小飞租用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路某店面房,用于体育彩票代销经营活动。胡小飞明知其身为公务员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仍想方设法隐瞒公职人员身份,与体育彩票管理部门签订《非公职人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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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胡小飞租用海盐颐高中心某工作室,与他人合作开设“股票证券工作室”,从事“金殿环球”等网络金融平台的证券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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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小飞未经工商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期货类证券活动,累计获得返佣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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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小飞一直认为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做点小本生意赚点零花钱,何乐而不为,而现实给了他沉重的打击。2019年4月,因群众举报,胡小飞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9月,海盐县纪委县监委给予胡小飞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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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者反省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我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仍在从事营利性活动,自以为别人不会知道,组织上也不一定掌握,没有以国家公职人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马马虎虎应付工作,给单位带来负面影响,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执纪者说

  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是代表国家为人民服务,必须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如果从事营利性活动,不仅会大量占用工作时间和精力,而且会给权力寻租创造便利条件,长此以往便会滋生腐败。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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