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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拜年礼”拉下水的董事长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18 17:00

  2011年至2019年,王剑锋在担任桐乡市濮院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徐某、曹某所送的商厦代价券、高档白酒、香烟等礼品。2020年7月,王剑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桐乡市濮院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属全资国有企业,主要经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理。

  2010年9月,王剑锋担任桐乡市濮院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业务往来中,结识了承揽公司污泥运输业务的徐某以及公司的净水药剂供货商曹某。



  2011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期间,王剑锋在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内,收受公司污泥承运商徐某所送的商厦代价券,共计价值人民币5400元。

  2011年至2014年每年春节期间,王剑锋在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附近的马路边,收受公司净水药剂供货商曹某所送的高档白酒和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1320元。


  2014年年底,王剑锋向公司污泥承运商徐某表示,十八大以后纪委查得越来越严了,代价券不能再拿了,要“上纲上线”的。徐某会意后,春节期间改送相对平价的黄酒1箱(价值人民币540元),王剑锋欣然接受,这一收又是6个春节,直到被查处。



  2020年6月,王剑锋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40元。2020年7月,王剑锋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违纪者反省

  自己在与公司供货商的交往中没能把握好分寸,混淆了公私关系,自以为过年期间收点烟酒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没有考虑到正是自己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别人才会给我拜年。

  执纪者说

  “礼券不能收,礼品可以拿”“高档白酒不能收,平价黄酒可以拿”的错误认识,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在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存在侥幸心理。国企管理人员在与业务相关方往来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亲”“清”关系,尤其要把好节日廉洁关,正确履好职,审慎用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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