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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家的“油”做老好人,处分逃不了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4 15:00

  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嘉兴市烟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伍建梁因对单位公车加油卡疏于管理,致使公司驾驶员发生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的问题,涉及金额2048元。2019年9月,伍建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当事人将所涉燃油费用退回烟雨物业公司。

  
  嘉兴市烟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南湖街道管理的一家国有企业,该公司的加油卡由副总经理伍建梁管理,但该公司10辆车的加油副卡平时由驾驶员自行保管,加油时也没有进行里程数登记,加油小票也未能及时收集、汇总、核对和上报入帐。
  2017年11月,驾驶员姚某因帮助公司验车过关,便要求伍建梁给点油钱犒劳一下,伍建梁暗示可以,姚某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339.62元。
  2018年6月,驾驶员吴某以工作辛苦为由,要求“意思意思”,在伍建梁的默许下,分别使用加油卡为私车加油326.34元和331.15元。
  2018年10月的一天,吴某通过“一卡加两车”的手段,为朋友的私车加油310元。
  由于管理机制缺失,公司多次出现公车私用现象。如2018年1月,驾驶员吴某使用公车私自帮朋友搬运物品;2018年中秋节放假期间,公司的另一辆车被他人私自使用。2019年4月,南湖街道纪工委针对街道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上述问题。2019年9月,伍建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思想上放松警惕,工作上疏于管理,我不应该用公家的钱给自己做老好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作为第一责任人,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执纪者说

  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借公务用车为私人办事,是“车轮上的腐败”,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因内控制度缺失、监管手段缺乏、责任落实缺位,才使得那些思想素质不高、想方设法钻空子、贪便宜的人有了可乘之机。为谋求私利,不惜损害单位的利益,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但终究纸包不住火,犯下的错误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党员干部必须要时刻做到警钟常鸣,按制度办事,按纪律办事,按规矩办事,不过“防线”、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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