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袁花镇东风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主任陆月飞,在2010年至2018年任村干部期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并利用分管村交通工程建设、建房、全面负责村行政工作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9年7月,海宁市纪委给予陆月飞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违纪党员反省
我为自己所做的事深感愧疚,我要深刻吸取教训,从今往后思想上必须高度清醒和警醒,该做的做不该做的坚决不做。
执纪者说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等建设的加快推进,农村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多,村干部的权力也在变大,如果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受不住小吃小喝等糖衣炮弹的侵袭,必然失守道德和纪法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