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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群众钱款,80后村干部被开除党籍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25 17:00


  桐乡市洲泉镇东田村村民委员会原委员李晶,在协助发放社保补贴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共计29000余元,用于个人挥霍。2019年11月,李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李晶,男,汉族,1984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1月被聘任为桐乡市洲泉镇东田村任大学生村官,2014年1月任该村村民委员会委员。

  2013年6月至2017年3月,李晶在协助洲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发放社保补贴过程中,不及时发放或不及时足额发放,先后拖欠9名农户钱款,共计29000余元,用于个人娱乐消费挥霍,拖欠时间短则2年,长则7年。直至2019年9月,李晶才将拖欠的钱款全额发放给相关农户。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李晶违反党的群众纪律。2019年11月,桐乡市纪委给予李晶开除党籍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我在村里工作的几年,作为一名党员和村干部,学习不够,导致思想上出现了偏差,工作积极性不足,法治意识淡薄,我犯的错误,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结果,对不起村民,辜负了你们对我的期望,让你们失望了。

  执纪者说:

  李晶拖欠农户的钱款是民生领域的社保补助资金,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群众的“痛感”更为深刻,且拖欠时间长、金额大、影响到的农户多,严重败坏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属于典型的利用小微权力侵害群众利益的严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要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向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亮剑”,切实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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