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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挪用公款还拿来非法侵占地基,怎一个贪字了得!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3-04 10:18

侵占村集体地基三间、先后挪用资金14次共计270余万元、违规接受礼金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翻开陶利平的案卷,厚厚一沓卷宗浓缩为两个字——贪婪。

  陶利平是德清县新市镇乐安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官”职不高、权力不大,可他却将手中权力运用到“淋漓尽致”,其“贪婪”令人咋舌。


  一份虚假协议换来三间地基五间房

  乐安村塔二组是新市镇城镇的核心区块之一,交通极为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用陶利平自己的话说:“那里的地是比较值钱的。”

  2011年,因城镇建设和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需要,新市镇政府征用了塔二组50亩土地,并承诺以48间地基作为农户的安置补偿。

  2012年6月,第一批42间地基经合法程序全部分配到户,剩余6间待土地指标落实后再予以安排。

  2014年,新市镇政府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组级集体经济,承诺在安排余下6间地基的基础上,再增加6间地基,如此便有12间地基安排给了塔二组集体。

  在陶利平看来,这12间地基犹如“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他马上利用自己担任乐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联系塔二组工作的职务便利,与塔二组村民小组长黄新明(另案处理)串谋,共同侵占地基。

  因陶利平并非塔二组村民,根本不具备分配获得地基的资格,因此,他先与黄某某等4名塔二组村民虚构了一份“协议”,“约定”由陶利平向村民个人购买塔二组地基3间。而事实上,该地基为组集体所有,根本不能通过私人协议进行买卖,所谓“协议”不过是陶利平的掩耳盗铃。

  有了“协议”,第二步便是把地基登记到自己名下。2017年8月,陶、黄二人瞒天过海,在未经塔二组村民小组会议或户主会议讨论决定、未经塔二组全体村民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决定由黄新明、程某某(陶利平妻子)、陆某某(黄新明妻子)对12间地基进行摘牌,并将该地块不动产权登记在黄新明、程某某、陆某某3人名下,其中黄新明摘牌7间,程某某摘牌3间,陆某某摘牌2间。

  实则价值128万余元的3间地基,陶利平仅出资59万元便轻易“购得”,非法侵占集体财产价值人民币69万余元。

  陶利平的“贪婪”还不止于此,地基上的房屋还未建造,他便将其中两套出售,收取购房定金90万元,用这90万元来建造3间地基上的5间房屋,自己一分钱不花便可造好房屋。


  7年挪用14次,村集体资金成了他的提款机

  更令人咋舌的是,陶利平出资的59万元购房款中,仅30万元为自己出资,其余29万元则是指使下属从乐安村组级账户挪用而来,而这样的把戏,陶利平在2012年至2019年的7年间竟玩了14次,共计270余万元。

  从投资买房到购车,陶利平一次次将“贪婪”的黑手伸向集体资金。

  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陶利平在购买新市镇御翠豪庭一套排屋时,从“首付”到“尾款”,陶利平一直把目光盯在组级账户的集体资金上,曾先后三次指使组级出纳钱某挪用集体资金合计52万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陶利平在购买武康镇英溪大院房屋时,如法炮制,先后两次指使组级出纳钱某、冯某挪用资金91万元。

  尝到了甜头的陶利平根本收不住手,仅仅一个月后,即2018年7月,陶利平再次购买武康镇美都御府房屋,指使组级出纳挪用资金59万元。

  2015年10月,陶利平指使组级出纳钱某挪用10万元用于购买汽车。

  买房、购车……陶利平的灵魂被贪婪吞噬,他甚至用集体资金做起了“好人”:先后指使组级出纳3次挪用公款17余万元,借给村里的养殖场经营户、村干部等用于周转。

  经查明,2012年4月至2019年7月间,陶利平利用其监管审批乐安村组级账户资金的职务之便,先后14次指使钱某、冯某挪用乐安村组级账户资金共计274.5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9次超过3个月未还。与此案相关的村干部也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国法处理,相关监管人员也面临着问责。


  管理服务对象的“小意思”,他照单全收

  陶利平是乐安村的党总支书记、也是村集体企业乐安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对于管理服务对象的“小意思”,陶利平也照单全收。

  2018年1月春节前,乐安建材有限公司下属乐安木材市场经营户徐某某以给陶利平孩子压岁钱为名,送给陶利平现金人民币1600元; 2019年1月,徐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送给陶利平现金人民币1万元,陶利平都予以收受。

  2018年7月,陶利平接受乐安村工程承包人陈某某等人安排的重庆、宜昌、三峡旅游,一家四人来回机票、住宿费等费用共计7160元由陈某某、朱某某支付。

  2014年至2019年春节前,陶利平多次将其个人消费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餐饮、酒水等开支共计人民币5707元在乐安村及村下属集体企业予以报销。

  贪欲如火,终将引火烧身。2019年7月,陶利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德清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2019年8月15日被开除党籍。2019年11月17日,德清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陶利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责令退出其非法占有的新市镇乐安村塔二组集体所有的地基三间。


  【执纪者说】

  陶利平的贪婪,令人咋舌,更发人深思。蝇贪虽小,其害如虎,陶利平所侵占的不仅是集体的三间地基,更啃食了基层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他所挪用的不仅是组级集体资金,更侵蚀了党群干群关系,其危害不容小觑。而深思陶利平一案背后的原因,一方面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追求利益心态失衡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另外一方面村组财务制度不完善、监督制约不力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因。各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应将党性党纪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让如此疯狂的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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