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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手受贿,为何他被问责?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9-09-10 17:37


“这是响亮的警钟,敲醒了一些领导干部在履行‘一岗双责’上的麻痹思想。”提起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孙志龙违纪违法案的警示意义,该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胡志明感慨地说道。

去年2月,富阳区纪委监委收到富阳公安分局移送的问题线索,反映富阳二院副院长孙志龙多次参与大额资金赌博,其中参与方之一是与该院业务往来密切的医药代表。区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后,孙志龙受贿案浮出水面。经查,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孙志龙利用担任急诊科主任、副院长等职务,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等方面给予张某等多名医药代表便利,前后196次收受好处费计1600余万元。

图为孙志龙庭审现场

收受药品回扣,在富阳二院并非一例。曾是护士的朱梅芬走上该院药剂科主任岗位不到3年,就被孙志龙拉下水。她先后把医药代表推销的几十种医用药品列入该院药品采购清单,并收受孙志龙现金回报90多万元。目前,朱梅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因涉嫌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孙志龙案发后,当地卫健系统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该院63名医务人员先后上缴75余万元违纪款。医院不大,却冒出了令人咋舌的职务犯罪大案,作案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在当地实属罕见。医院党委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早在2010年,时任副院长的何黎平就获悉孙志龙违纪违法事实,但他认可孙志龙突出的业务能力,加上与其私人关系较好,对此“睁一只眼闭一眼”,甚至支持孙志龙入党、提副院长及进医院党委班子。

2012年3月,刚被提拔为副院长的孙志龙,提着装有10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来探何黎平的口风。此时,何黎平已任该院党委书记、院长。他对何黎平说,自己亲戚在“做药”,希望日后给予方便。何黎平听完后只是口头提醒孙志龙不要帮亲戚“做药”并退回了现金,并未把孙志龙行贿与长期收取回扣的行为向局党委及纪委报告。

“一把手”仅把提醒停留在口头上,让孙志龙更加放开了手脚。此后,他不仅没有收手,反而组织吃喝娱乐,拉拢更多医生参与收受医药回扣,以至于该院的回扣之风愈演愈烈。

“我以为口头提醒过了,就是落实主体责任,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以至于发生这么严重的案件。我深感痛心和检讨!”直到“一案双查”时,何黎平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年5月,何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的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一案双查

2014年1月1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七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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