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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打银行卡,非得挨个儿上门送现金,有隐情!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9-07-09 17:05

“工资一般是本人到财务室领取的,或者发到工资卡里,为何要由吕锦华亲自送上门?这一不合常规的做法,会不会有什么隐情?”永康市委巡察组在对西城街道办事处进行巡察时,巡察组同志敏锐地发现了一些不对劲的地方。


被巡察发现的“猫腻”

吕锦华,永康市人大财经工委原副主任,他曾经担任西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永康市委巡察组在了解吕锦华的不寻常举动后,又发现,2010年至2014年,西城街道道路养护工人的工资比常规高出300至500元,吕锦华存在虚报养护工人工资,套取资金归个人使用的嫌疑。巡察组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给永康市纪委监委。

该市纪委监委的调查人员随即展开初核。调查人员走访了李某、张某、陈某等道路养护工人,他们均表示自己的工资是吕锦华送上门的,只要他们签字或按手印,就可以领取一笔用信封装着的工资。当有的工人质疑领到的钱与工资表上的数额不符时,吕锦华表示给他们交了保险,所以钱要比工资表上的少一点。


自导自演敛财闹剧

原来,上门为道路养护工人亲自送工资,正是吕锦华的“小算盘”。把养护工人的工资每月虚增300至500元,以送现金上门的方式,让养护工人在他自拟的工资表上签字,然后再拿这份金额超过实际发放数的工资表向街道财务核账,领取多余的现金,放入自己的口袋。就这样, 2010年至2015年,吕锦华通过这种方式共骗取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15.03万元。

监管不到位,让吕锦华一次次得手,也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2013年至2014年,他侵吞永康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补助资金2万元;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又侵吞永康市西城街道童宅村、烈桥村和潜村第二代垃圾房建设补助资金9.52万元,合计贪污26.5514万元。


除了贪污还受贿 难逃严惩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吕锦华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购物卡、手机等财物,并接受工程承包商陈某的旅游邀请……2009年至2015年,共计受贿人民币22万元。吕锦华交代,在被查处前两年时间,内心一直惶恐不安,他每次在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学习时,最怕学到党纪条例的内容。  

2019年5月,吕锦华因涉嫌贪污罪(贪污26.551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受贿22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执纪者说

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能下沉一线听真音,更容易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吕锦华利用各种手段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是很典型的“蚁贪蝇腐”,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此案再次敲响警钟,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成为个人致富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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