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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的一次“心动”,让下海多年的他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18 17:06

“被告人胡国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万元。”随着法槌落下,站在被告席上的他耷拉着脑袋,目光中满是沮丧与懊悔,完全没有了往日的精神……

  本案的主角胡国忠原系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天然气公司)计划投资管理部经理,主要负责有关工程合同招投标、审计决算单签署、计划投资、工程款拨付等业务。

  在领导和同事们眼中,胡国忠是公认的业务骨干。家人和朋友对胡国忠的评价是:“虽身处要职,但低调内敛、生活简单,平日里不太喜欢应酬,与工程老板的往来也比较平淡,除了炒炒股票,并无其他爱好。”

  正是这样一个平淡度日的人,但最终等待他的却是冰冷的枷锁和法律的制裁,当他的故事被一点点呈现,其一步步走向违法深渊的过程不由得令人唏嘘。

  面对整捆的人民币,他败给了贪欲

  胡国忠所在的计划投资管理部属于核心业务部门,在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大决定权,作为部门经理,其更是工程老板努力结交的对象。

  故事要从2003年说起,一次偶然的机会,胡国忠在视察工地时结识了工程老板胡某某。之后,因为业务合作,两人渐渐变得熟悉。

  随着联系的增多,胡某某便向胡国忠提出希望其在业务上多多关照,给一些工程做,并为其快点拨付工程款等请求。一开始,胡国忠对胡某某的诉求不置可否,并未突破纪律和法律底线,只是在业务合作上给予一些小帮助。然而,随着双方之间交往的增多,胡国忠在思想和情感上已经发生了变化,有意无意的开始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胡某某谋取便利。

  2005年,胡某某承做杭甬线天然气输气管道绍兴段工程,因政策原因无法进场施工,便请求胡国忠给予帮助。胡国忠在公司相关问题的讨论会上发表了同意观点,并会签了承接合同,使胡某某顺利进场施工。接着,胡某某又在胡国忠的直接运作下顺利拿到了工程量2000多万元的管线承建权。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是使他彻底掉入了违法的深渊……在2006年的一天,为了感谢胡国忠之前的帮助,胡某某在绍兴某饭店门口将50万元现金送给胡国忠。面对金钱的诱惑,胡国忠虽然有过犹豫和担心,但最终理性败给了贪欲,他还是收下了这笔钱。

  “说实话,我当时心里还是有点虚的,但我们干企业的人平常和钱打交道蛮多的,也并没有觉得拿这笔钱是很严重的事情,现在想想真是后悔。”胡国忠曾反思道。

  12年过去了,反腐的利剑依然挥来

  2011年,胡国忠出于个人发展因素,离开省燃气公司下海经商,生意场上的胡国忠可谓是顺风顺水。他偶尔也会为收受胡某某50万元的事情而担心,但是一想到多年来一直风平浪静,自己也已离开国企多年,也就安下心来。

  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幻想已能高枕无忧的他,怎会想到监察机关对自己的调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反腐大棒即将挥来……

  2017年,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了胡国忠有关违纪违法线索,指定由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置。滨江区纪委监委随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

  案件查处一开始开展得并不顺利,专案组手中的问题线索已经十分久远,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何打开突破口,成为专案组亟需破解的难题。

  “必须要一查到底,对于腐败问题要绝不姑息!”领导的一句话给了办案组成员莫大的信心,大家重整旗鼓,专项研究案件,决定还是从行贿人胡某某身上打开突破口。

  在得到胡某某的口供以及掌握固定相关证据之后,胡国忠涉嫌受贿的违纪违法情节逐渐拼凑完整,一张法网正在悄悄布下……

  由于胡国忠下海经商身份特殊,经常会出入边境,滨江区纪委监委提前准备了防控预案,在其“意外触网”时,果断启动应急方案,迅速采取行动。

  2018年4月26日清晨7时许,一阵短促有力的敲门声将胡国忠从梦中惊醒。当日,滨江区监委对胡国忠采取了留置措施。

  “我怎么也想不到,12年过去了,监察机关还会找到我。”

  坐在留置室内的胡国忠,内心满是惊恐与懊悔,其思想防线在政策感化下迅速崩溃,在调查人员还未出示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就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胡某某贿赂的全部事情经过。

  “12年前的那一次‘动心’,我一直在逃避现实,逃避自己良心的谴责。”胡国忠忏悔道,“我可以欺骗自己,但我始终欺骗不了组织。今天,压在我心头12年的包袱终于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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