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楼盘品“茶”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2-02-20 19:28

  为了获得好房源,购房者竟要额外付一笔“茶水费”?这也成为个别国有房地产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腐败利益链。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房源销售权,单独或伙同他人向购房人收取“茶水费”,即在房产备案价以外,向意向购房人兜售新建商品住房“内部房源指标”,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

  国有房地产企业党员干部、管理人员向购房人收取“茶水费”,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利用房产销售的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或严重的,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