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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纠错容错,让担当者敢为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3-07-06 21:00

       6月初,浙江举行“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系列主题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对《浙江省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作了解读,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适用范围、操作程序、责任落实等,一时间让广大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再次坚定了“敢拼敢干”的信念。

       鹰眼认为:

       嘉兴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依托“红色根脉”独特优势全面推动政治铸魂,打造了一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群众认可的干部,但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广大干部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因出于公心、未谋私利、大胆改革而造成的非主观性、探索性错误,而这些既不是明知故犯,也不是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容错纠错机制的出现便是对他们的一种正向激励。

       鹰眼认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担当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让实干型干部吃上一颗定心丸。

首先要明确容错纠错不是给纪律松绑。容错纠错机制并不是放任干部的错误行为,而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下体现“宽严相济”,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进行更精准的区分,采取纪检监察建议、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正等方式,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适用性与合理性统一,从制度层面整治干部乱作为、防止干部不作为、激励干部敢作为。

其次要清楚容错纠错不是无休止试错。容错纠错机制虽然为干部提供了“试错空间”,但绝不是为干部的失误、失手、失策赐予“免死金牌”,纪检监察机关要让所有干部深刻意识到,容错自有前提和底线,更要时刻督促干部不能把组织倡导的“容错纠错”,当作自己的试验田。

最后要增强容错纠错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党和人民赋予了干部干事的权利,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科学容错纠错机制为好干部撑腰,并通过广泛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理性看待改革创新中的试错行为,为容错纠错机制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定期公布容错纠错实施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从而不断提升容错纠错精度,做到明辨是非、精准实施,真正调动起党员干部“敢”和“干”的劲头,充分激发“闯”与“创”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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