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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撬动效应,大数据监督的突破与期待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2-07-10 15:45

  近日,市纪委市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建设推进会。

  鹰眼发现,近年来,嘉兴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发现了一些“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信息化手段在助力“四风”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比如平湖市试点开发建设公车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浙车监督在线”,揪出了某街道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郭某某虚报项目套取公车维修款的“揩油”案例等。该应用被列入全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场景“一本账S0”。又如嘉善县开发的“云睛”小微权力智慧监督系统,对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监督自动化、智能化和智慧化。该系统也已在全市推广应用。

  数字时代,如何紧跟发展需要,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将具体的信息化技术应用到纪检监察工作之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已然成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要着手解决的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诚如这次会议强调的那样,要清醒认识这是一项全新的、系统性的、复杂艰巨的重要任务,从思想认识、方式方法、改革成效、安全保障四个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推进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建设,不断增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数字化意识,切实提高大数据监督能力。

  鹰眼认为

  一是要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塑造变革能力。自我革新是塑造变革能力的关键要素。大数据监督应用建设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就需要具备变革能力。当然,变革能力的塑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仅要自觉自我革新,且要将自我革新的观念转化为实际行动。一方面,要持之以恒在思想上通过学习达到自我革新、增强变革能力,另一方面要在业务能力上不断提高,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保持自身先进性。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上下协同的推进机制。作为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大数据监督应用建设正日益成为嘉兴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效能的原动力之一。这项建设不能简单理解为建系统、搞应用,不只是立个项、上个系统就万事大吉。除了数字技术的运用外,最关键的是要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大协同,在分层分类、共享开放、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到系统集成、端口统一,实现一体应用。

  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大数据监督应用实战实效水平。应用关键在用。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嘉兴各县(市、区)的大数据监督应用建设多点开花,为当前推进信息化技术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可推进界面集成、接口集成,将重点功能模块嵌入集成到基层治理各类应用,围绕新的重大需求做好应用的增量开发、迭代升级,加强适配性创新,不断放大应用集成撬动效应。

  文/顾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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