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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史,需立起纪律规矩顶梁柱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1-04-09 19:00

昨天下午5点33分,“南湖清风”发布了海盐县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看到又一名干部触碰党纪国法红线让人生拐了个弯,“鹰眼”很是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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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看郑彪履历,从法院的书记员干起,一直做到县法院副院长,再到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法律法规应该是了然于胸的。之所以干出违纪违法的事,应该是心中的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所致。

当下,全国上下正掀起党史学习教育热潮。“鹰眼”觉得,党史有没有学深学透学好,是否挺起纪律规矩是重要的衡量标准之一。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强调立规矩、讲纪律。从南湖红船到全中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我们党一直把纪律严明写在旗帜上:

1921年7月,在我们嘉兴南湖红船上讨论和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纲领》第六条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

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了党史上第一部党章,便对政治纪律作了明确强调。

传唱久远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最早雏形则出现在1927年10月的三湾改编。 

1945年6月,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写进总纲:“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也是在这次会议上,首次将著名的“四个服从”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载入党章,即“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党纪范围越来越明晰。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毛主席的这句著名口号,是在解放战争时期提出的。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明确指出:“必须提高纪律性,坚决执行命令,执行政策,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军民一致,军政一致,官兵一致,全军一致,不允许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

党的十二大至今,“遵守纪律”变成了“严守纪律”

2012年11月通过的十八大党章总纲中要求,“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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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进行部署,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都对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提出了迫切要求。

正是靠严明的政治规矩和铁的纪律作保证,过去百年间,我们党才能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克服一个个困难,渡过一个个难关,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的一个个胜利。正如习总书记所说,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成了我们党披荆斩棘、攻坚克难,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传家宝。

今天,我们学习党史,就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守纪律,讲规矩,贵在自觉,难在自律。对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而言,重点是做好四管:管住手、管住嘴、管住腿、管住人。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管住自己的人,不该办的不办。自己给自己立规矩、自己给自己定框框,要以“时时勤拂拭,勿使染尘埃”的自爱,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让自己活得清清白白,堂堂正正,无愧于党、无愧于民、无愧于心。


文/应丽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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