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市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的判决,在当地形成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2017年至2021年,项某在经营嘉兴市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期间,在不具备相关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报名条件的情况下,向嘉兴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和副经理冯某行贿44万余元,借用资质参与园林绿化项目投标或直接非法承包园林绿化项目,承揽标的达8000余万元。以项某为线索突破口,平湖市纪委监委在查处顾某、冯某2人受贿案件的同时,以涉嫌行贿犯罪将项某移送司法机关。
“受贿和行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不查,受贿不止。从近年来我市查处的公职人员受贿案件来看,行贿人‘围猎’目标特定、目的明确、不择手段,是造成腐败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对法治环境、营商环境、政治生态造成了破坏。”平湖市监委委员张凯明介绍,该市纪委监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同遏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作为斩断腐败利益链的关键一环,着力提高行贿犯罪成本,不断压缩腐败滋生空间。
针对查处案件中涉及到的行贿人员,平湖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名单管理制度,查实后第一时间录入行贿人名单库,做好行贿人员行贿行为记录。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与检察、审判、行政等机关的沟通协机制作,落实好纪法衔接规定,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促进凝聚共识、同向发力。”张凯明说,“一方面,我们联合其它部门,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措施,健全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让行贿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依法追缴行贿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利益。”
例如,嘉兴市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存在偷排废盐酸行为,为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某决定,多次向该市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许某行贿,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因犯污染环境罪、单位行贿罪,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5万元。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才能更精准有力地惩治犯罪。平湖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持续加大对行贿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等问题,有力惩治行贿犯罪,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亲而又清的政商环境。据了解,近三年来,平湖市共以行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3人。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推动标本兼治的叠加效应和综合效能持续放大,巩固良好政治生态,助力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平湖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