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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精准回访 让掉队干部"归位"有方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3-11 15:00

       “朱某同志在受到党纪处分后,能较快放下思想包袱,端正自身认识,积极改正错误,在工作上积极主动、勤勉好学,善于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工作,在生活中能保持较为良好的作风。”在朱某的回访意见书上,这段正向评价直截了当。

  近年来,海宁市纪委监委扎实推进精准回访工作,在回访计划中,根据受处分人在审查调查时的态度表现、在忏悔反思材料中的自我剖析内容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其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描摹“回访画像”,量身制定涵盖处分时间、处分缘由、处分类别、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的“档案表”。

  同时,通过座谈会、考察表等形式进行外围走访,不断完善档案表。对处分决定存在异议的人员,重在明确立场,将政策法规讲透彻,破除侥幸心理;对情绪低落、压力较重的人员,重在释压感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朱某曾因工作不力受到党纪处分,海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前期走访了解的基础上,“一人一策”制定回访计划和谈话提纲。回访时,回访工作组通过与干部本人以及所在单位领导、同事谈话,充分了解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对干部存在的疑惑和顾虑进行疏导,并将最后情况梳理后填入回访意见书,以书面形式对受处分人员的表现作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等部门予以印发,为掉队干部后续“归位”提供有效参考。

  “组织不会因为一件事情就全盘否定一个人。受到党纪处分后,工作好好干,影响期满后不影响提拔。”回访小组对朱某的承诺,也没有落空。朱某因后续表现较好,处分影响期满后被组织转任重要岗位。

  朱某的这一迅速“归位”,也正是得益于海宁受处分干部精准回访的“后半篇文章”。该市将回访教育情况作为干部考察使用重要参考,对于积极改正错误、表现突出,符合重新使用条件的,一方面在回访时提醒相关党组织及时纳入正常的选拔任用范围,另一方面向组织推荐重新使用,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信心。

  为了让回访意见书的参考功能有效落地,海宁市纪委监委联合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台《海宁市受处理处分干部影响期满重新使用办法(试行)》,细化干部因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后,重新任职、进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的适用办法。根据该办法,符合影响期已满,问责事件已妥善处理,干部改正错误的态度良好、工作表现积极,有适合干部发挥作用和特长的岗位等条件的干部,可以迅速“归位”。

  “受处分干部再提拔,是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用的集中体现,在贯彻落实容错纠错相关政策中,激励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海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市将进一步完善受处分干部再提拔使用细则,坚定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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