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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回访教育“扩容” 切实发挥监督执纪效能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9-13 12:57

       “虽然张某的日常工作表现突出,但按照规定,受政务记大过处分的干部当年度考核只能评为不确定等级。”不久前,桐乡市纪委监委回访人员在向张某所在单位了解其受处分期间的工作表现时,及时叫停了单位人事部门原本想给张某的优秀考核评定。

  处分决定一旦“打白条”,其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就会“打水漂”。桐乡市纪委监委在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回访教育“扩容”,给处分执行到位上好“双保险”。“回访教育过程中,除了解回访对象在处分影响期内的表现外,其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职务职级档次调整和考核奖金发放等情况也在我们的回访内容清单上。”桐乡市纪委监委审理室郭燚介绍。

  近年来,桐乡市纪委监委推行回访教育“扩容”,在跟踪回访时联动组织人事部门,通过谈心谈话、实地考察、翻阅台账等,同步对处分执行情况开展动态、常态化检查,确保对处分执行情况及时纠偏,督促处分决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自去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在回访教育中纠正考核等次确定错误2人次,追缴考核奖金不正确发放1.9万元。

  回访教育“扩容”不仅体现在处分执行环节,还延伸至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王某受到党纪处分后,你们为什么一直未做出扣发奖金等处理?”“王某是聘用人员,我们单位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在对桐乡市交通局一名受处分人员回访时,回访人员得知,因该市交通局对编外人员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导致纪律处分成了“一纸空文”。

  回访人员立即向该局反馈问题,并督促该局要尽快扎牢制度笼子,保证处分执行不走过场,规范干部队伍管理。随后,桐乡市交通局制定完善《工作人员机关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从严管理问责规定》等规章制度,扫除编外人员管理的制度盲区。同时,该局还与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廉洁自律和作风纪律承诺书》,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预防腐败。

  “我们以回访教育为有效载体,把处分执行、警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切实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用,一体推进‘三不腐’。”桐乡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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