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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项目化监督推动派驻监督提质增效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9-07 09:12

  近日,平湖市纪委监委通过“室组地”联动开展爱国卫生资金支出专项监督,发现该市独山港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孙某某的相关问题线索。经查,孙某某与管理服务对象吴某某存在经济上的来往,涉嫌违反廉洁纪律。随后,独山港镇纪委监察办给予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平湖市纪委监委立足派驻机构实际,聚焦主责主业,以项目化监督促进日常监督往深里走、实里走的一个缩影。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指出,派驻监督必须始终坚守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发挥好‘探头’作用,把派驻监督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平湖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则》内容,今年以来,我们探索实施项目化监督,以‘一组一交办’形式推动派驻监督走实走深。”

  提升监督实效,明确监督项目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该市纪委监委聚焦群众反映多、廉政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派驻机构确定选题,明确项目化重点监督项目20个。

  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专项监督为例,该监督项目聚焦的是“优化营商环境”这一重点领域。近年来,平湖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机制,启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截至目前,已有528个项目完成联合验收。“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工程领域仍存在着较高的廉政风险,阻碍了改革的发展脚步。”平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为此,该纪检监察组决定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化,督促为企业提供更精细化的服务和更规范化的管理。

  对明确的监督项目,平湖市纪委监委实行项目化运作管理方式,以党风政风监督室为“项目部”,负责统筹协调,以牵头派驻机构为“项目经理”,相关纪检监察室、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机构为“施工队”,通过“1+1+N”工作模式,即1个监督项目对应1名“项目经理”,会同N个施工队协同推进。

  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各“项目经理”与“施工队”通过走访调研、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直击监督项目靶心定位,开展监督检查;另一方面,“项目部”定期收集、汇总监督检查情况,督促“项目经理”运用数据甄别,深入分析研判,找准存在问题。

  立足日常监督,派驻机构充分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的优势,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作出相应处理。如,该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涉案款物扣押、冻结管理处置工作专项监督中发现个别案件存在涉案财物线上流转晚于案件流转问题后,通过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市检察院及时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优化制度建设,是提升监督精准化的有力保障。“为集中力量推动监督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我们建立完善‘三明确三上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上报监督方案;明确主要举措,上报问题线索;明确完成时限,上报监督总结,进一步督促落实责任,确保监督质效。”平湖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保持严的主基调,纪律“带电”、监督“长牙”,监督才能真正体现效果。据了解,今年以来,平湖全市11个派驻机构通过实施项目化监督,开展走访调研96次,个别谈话226人,发现问题线索10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推动建章立制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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