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桐乡:报账单上的“蛛丝马迹”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9-05 20:34

  “食堂采购报销审批单上,填报人和审批人都是夏某。”前不久,桐乡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单位桐乡市商务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局下属某国有企业的食堂账簿中连续多次出现报销单的填报人和审批人均为同一人。这立即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

  明面上是食堂账务管理不规范,但暗地里会不会隐藏着猫腻?随后,检查人员立即找来了公司出纳杨某。

  “食堂采购的费用是怎么报销的?”

  “食堂采购每周汇总报销一次。我按照公司综合科科长夏某给我的食堂采购报销审批单和手写的采购物资清单,支出报销金额。”

  “怎么支付的?”

  “现金支付,一部分给夏某,一部分给食堂王师傅。”

  食堂采购报销费用为何要支付给夏某?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又找到了食堂王师傅。经了解得知,王师傅负责该公司的食堂物资采购,每周将采购清单汇总后上交夏某,再由夏某向财务室报销。王师傅每周都会收到财务室会支付给他的全部采购经费。

  王师傅一人采购,每周清账,夏某自己报账,自己审批……种种迹象表明出纳杨某支付给夏某的那部分钱肯定有问题。

  “食堂采购报销费用为何会支付给你?”

  “现在日常接待的酒水很难开支,有些费用都是我们自己个人垫付着。所以当时公司经理祝某、副经理姚某和我,三个人商量后,决定通过食堂冲账,虚增食堂就餐费用,套取公款来支付个人垫付的酒水、餐费。”在检查人员的追问下,夏某一五一十地交待了事情的原委。

  经全面核查发现,2019年7月至2022年1月,该公司祝某、姚某、夏某等人以虚增食堂采购成本的方式套取公款14452元,用于违规报销餐费、购买酒水,其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2年6月,祝某、姚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全部退缴。案发后,桐乡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立即向该市商务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举一反三,加强下属单位监督审核,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