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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被“承包”的社区劳务用工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8-11 14:26

  “作为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优亲厚友,伤害了群众感情,我愧对组织、愧对群众……”日前,海宁市丁桥镇纪委给予该镇某社区书记于某党内警告处分。面对处分决定,于某懊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此前的一次巡地联动说起。

  今年5月,海宁市委第四村(社区)巡察组对丁桥镇某社区开展驻点巡察。进驻不久后,巡察组工作人员就发现,该社区的劳务费支出名单上,于某某、庄某某的名字频繁出现。社区长效保洁、百日攻坚……于某某、庄某某几乎“承包”了社区的各项劳务用工,且不少项目的劳务费标准与其他人员存在差异。

  劳务用工被“承包”是巧合?还是有人违规操作?巡察组随即展开进一步调查,抽丝剥茧了解具体情况一方面通过走访、谈话了解于某某、庄某某的身份信息,另一方面核实两人劳务费取具体次数及金额,对存在异议的几笔费用着重掌握项目内容和工作流程。

  很快,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原来,于某某、庄某某正是该社区书记于某的父母,在2018年于某担任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后,两人开始在社区从事务工活动。巡察组敏锐地意识到,这其中可能涉嫌存在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的问题。

  “社区干部如果优亲厚友,就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群众看在眼里、痛在心上,我们巡察工作就必须把他们揪出来。”该巡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即将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给属地纪委。

  丁桥镇纪委接到问题线索后,经初步核实,对于某进行立案审查。审查发现,于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在社区劳务用工上优先安排其父母,并擅自提高两人劳务活动的报酬。2018年至2021年,两人从该社区领取劳务报酬总计11.3万余元,占到社区劳务费支出总数的一半以上,并存在重复计算、超标准发放的现象。最终,于某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权力姓‘公’不姓‘私’,一丝一毫不能乱用。优亲厚友‘亲’的是少数亲朋好友,‘疏’的却是多数人民群众。”海宁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巡察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打通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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