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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匡扶正气 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4-19 10:20

  “我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到很后悔。往后将以此为戒,反映问题一定实事求是。”不久前,面对前来与其进行谈话的嘉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该县退休老干部施某某真诚认错。

  事情要从今年1月29日说起,嘉善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接待了某单位职工凌某的实名举报。接访过程中,凌某情绪激动地称,自家邻居施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因为邻里矛盾故意捏造事实,诬告凌某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并写匿名诬告信投寄给其亲属和单位,严重损害其个人名誉,强烈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彻查。

  “反映人对事件来龙去脉的陈述条理清楚、逻辑清晰、语气坚决,加之反映人前期曾向公安机关报过案,初步建议将该件按照诬告陷害重要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在信访问题专题分析会上,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明确了对该起信访问题的办理方向。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原来,施某某与凌某两家虽然相邻而居,但施某某家人经常将自家车子停在凌某家门附近,妨碍了凌某和家人的日常出行。在没有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凌某多次以拨打物业、公安电话的方式要求施某某家人挪车,施某某遂心生不满。随后,施某某编造凌某存在“乱搞男女关系,破坏他人家庭”问题,并多次编写匿名诬告信后分别投给凌某婆家人和其单位领导,造成不良影响。

  在县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下,该县纪委监委根据信访调查情况,结合公安机关侦查获取的相关证据,对施某某涉嫌诬告陷害他人、存在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进行立案。“我就是因为她(凌某)太不给面子,总是因为区区停车问题,打电话到物业告状,才心中怨愤,想通过编造匿名信的方式让她也吃吃苦头。”施某某如实交代。

      2022年3月17日,因诬告陷害他人,嘉善县纪委监委给予施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诬告陷害涉及人员予以当面澄清。此前,嘉善县公安机关对施某某此次诬告陷害行为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案件办结后,在充分征求当事人凌某意见的基础上,嘉善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及具体承办案件的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面对面向凌某通报了组织调查结果、对施某某的处分情况,对相关诬告问题予以澄清。澄清现场,凌某语气轻松地说:“对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和处理情况,我本人表示满意。同时感谢办案人员的澄清正名,为我解开了心结。”

  近年来,嘉善县纪委监委把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与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由分管办案的副书记牵头,整合委机关信访、案管、纪检监察、审理等科室力量,建立打击诬告陷害分析研判机制,对涉嫌诬告陷害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项讨论、精准研判、筛查甄别,及时依规依纪启动调查程序,严把信访件“受理关”“了结关”。此外,注重发挥好县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强化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院、县法院等多部门联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另一方面,嘉善县纪委监委坚持将澄清正名作为信访举报“三级联审”报结的审核要件,对符合条件的做到“件件澄清”,旗帜鲜明地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2021年以来,该县共查处诬告陷害1起1人次;为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今年一季度,全县检举控告总量同比下降17.65%。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我们将始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倡导群众实名反映问题。但同时,我们也将坚守实事求是的底线原则,对浪费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诬告陷害行为,坚决做到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让诬告者受惩,为担当者担当。”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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