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已顺利通过第五批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验收,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全省排名由2020年的53位提升至2021年的24位,深化‘五水共治’工作在嘉兴五县两区中第一个获得‘大禹鼎’银鼎……”近日,平湖市对相关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开展质效评估时,市生态环境分局有关负责人向评估小组介绍道,这也是巡察整改成效的显著体现。
2021年4月,平湖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常规巡察。作为典型江南水乡生态型城市,平湖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幸福之城”。但巡察组发现,《平湖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中提出的“2018—2019年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这一近期目标,截至巡察时仍未实现,主要原因在于2017-2019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未改善(Ⅲ类水比例均为28.6%),虽然2020年该指标达85.7%,但水质改善仍不稳定,部分断面水质局部恶化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平湖市生态环境质量与群众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低于嘉兴市平均水平。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经过分析研判,我们将这些问题进行了反馈,希望以巡察监督之力,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速升级。”平湖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彭凯伦介绍。
市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巡察指出的问题,针对未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的问题,全方位查找分析原因,并针对44个创建指标补齐短板后,再次进行申报;针对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较低的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急愁难盼”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信心度、满意度。
与此同时,市委巡察机构积极跟进,指导整改工作。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通过派员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质效评估等形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指出整改过程中需要改进的方面,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巡察组发现反馈问题,我们积极开展整改,在感受压力的同时,更多的是做好做实的动力。”市生态环境分局有关负责人说。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有号召,基层就有行动。平湖市通过抓好巡察整改,集中攻克老百姓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巡察工作要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我们通过巡察增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增强基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助推上级各项决策落地落实。”平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