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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四告知一回访"让信访群众"双满意"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2-21 11:08

  “党的好干部,群众的贴心人。”近日,桐乡市矛调中心纪检监察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到了信访群众吴女士赠送的锦旗。

  这是该市纪委市监委推行实名检举控告“四告知一回访”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信访群众满意度的缩影。

  检举控告是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也是反腐民意的“睛雨表”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引擎器”。为了进一步夯实检举控告的办理质效,减少因沟通不到位引发的重复举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桐乡市纪委市监委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实施了实名检举控告“四告知一回访”工作机制,通过受理告知、查前接谈、案中沟通、办结反馈、反馈回访等环节,真正实现“案结信了”,切实提升群众信访满意度。

  “将受理情况第一时间告知举报人,让他吃下‘定心丸’。”该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信访室在确认收到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实名检举控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转,并将受理情况告知检举人。承办部门在收到实名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检举人进行查前接谈,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主动听取他对所反映问题的补充意见,并告知检举人权利义务和联系方式等。同时,该市纪委市监委要求承办单位在信访件办理期间,与检举人做好阶段性沟通,确保信访群众及时知晓进展情况,建立与检举人之间的信任,消除其疑虑。当信访件处置结果作出后,承办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人进行反馈,并当场开展调查结果和工作程序、态度的“双满意”测评。若未达到“双满意”的,需要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同时该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也将对检举人进行回访,根据回访情况,作出再次反馈、复查复核等工作建议。

  “‘双满意’测评对我们承办单位来说是有压力的,但同时也倒逼我们在办理过程中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更加主动。”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说。据悉,前不久该组在办理一起实名检举控告民警泄露个人隐私的信访件时,严格按照“四告知一回访”工作有关规定,一方面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核查,另一方面在检举人身在异地的情况下,仍在线上积极沟通互动,回应检举人关切,真正把信访工作做到了群众心坎上。在最后的“双满意”测评中,实名检举人对调查结果、工作程序和态度均表示非常满意。

  “积极回应检举人关切,让检举人感受到自己的事情得到了重视,可以有效避免因沟通不到位引发的重复信访、越级举报等问题。”桐乡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说。在处置信访件过程中,承办单位在严守办案保密纪律的前提下,与检举人持续保持沟通,向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引导检举人协同查办、提供线索,进一步提升了检举控告的办理质效。据悉,今年以来,该市重复举报同比下降40%,实名举报反馈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建立责任明晰、程序严密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效,避免因工作不严不实、调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等导致群众重复访、越级访。”桐乡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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