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海宁:以"质效评估"检查巡察整改成效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17 10:18

  “上一轮市委巡察中,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分级评定结果如下:绿码6家,黄码1家。其中,问卷调查回收率达98%以上,干部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综合达到90%以上。”

  这是不久前,海宁市对上一轮市委巡察的7家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和效果评估,并实施分级评定的结果。

  “巡察不是‘一巡了之’,整改更不是做给巡察组看。既要有立竿见影的立改效果,还要有切切实实的长效整改效果,更不能出现‘反弹回潮’现象,这方面怎么去检查评定,是我们一直重点关注和研究的。”海宁市委巡察办副主任徐雪龙表示。

  近年来,海宁市把巡察“后半篇文章”放在重要位置来抓,通过走访被巡察单位,对以往巡察整改资料进行梳理研究,座谈调研等方式,确定以巡后全方位质效评估的办法,来检查巡察整改成效,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促进整改提质增效。

  2020年底,在海宁市委第八轮巡察快结束时,《海宁市委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办法(试行)》正式出台,从整改责任落实、整改组织实施、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程序落实、干部群众知晓满意情况等5个方面,建立2套表5大指标30余小项,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客观真实的评估评定。

  和以往不同的是,新办法在整改效果评估方式上,从原来的“被巡察单位自查+巡察机构认定”,变成“分管市领导综合评价+职能监督部门专业认定+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实行更为全面、更加客观的评估。对巡察整改效果实行“百分制量化”,对效果进行更加精细化的评定,并采取“绿码、黄码、红码”三级管理,便于后期整改跟进。此外,评估结果还须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抄送被巡察单位分管市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督考办等,以强化结果运用。

  根据评估办法,今年一季度,海宁市组建4个回访检查组,对上一轮巡察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和结果评定,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了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整改反弹问题25个。近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评为“黄码”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市纪委市监委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进行整改督促。

  “巡后质效评定并不是一次性的,我们在后面的巡察‘回头看’、日常回访检查中,进一步开展检查评估,动态化评定效果,压实责任,督促整改,直至全部整改到位。”海宁市委巡察办主任曹冬表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