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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澄清工作规范化 激发干部干事热情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1-20 11:49

  “经查,原车主既不是某群众反映的工程老板柳某本人,也不是柳某的妻子及其子女,因此,不存在举报中所说的村副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从工程老板柳某手中,以远低于正常价格购买一辆二手车的情况……”近日,海宁市马桥街道纪委监察办的同志,向村班子成员和网格党员们,当面公布了调查结果,对反映该村党委副书记的实问题进行了澄清。

  澄清会范围不大,时间也不长,但对这位村干部而言,却是力重千钧。

  “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今后我依旧会放开手脚投入到工作中去。”那位村干部感慨到。

  不久,他在低保户腾房搬迁、村活动室建设、征迁等工作中,主动到农户家里宣传政策,积极协助搬迁转移,深入现场监督工程建设,事事冲在最前面。

  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一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尖兵闯将”,但是干工作,尤其是长期冲在一线攻坚破难的干部,有时难免遭到非议,甚至是诬告。为了给被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正名”,帮忙重拾干事创业信心,海宁市对澄清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建立起一套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确保积极、稳妥、规范开展澄清工作。马桥街道这次公开澄清,就是落实该机制的实例。

  积极澄清,实行“三必澄”。即涉及重要岗位干部、被举报人有澄清诉求、有舆情反响的,除上级明确不宜澄清或其他特殊情况外,都进行澄清,各地各单位澄清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各地还将本地区近几年来所有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回头看”,共对3名受到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确保稳妥,建立信访举报件澄清责任制,明确“谁承办谁澄清、谁澄清谁负责”。海宁市还推行澄清工作一体规范化,实行统一流程、统一文书、统一编号、备案管理,确保澄清工作全过程有迹可循,澄清工作稳妥可靠。2020年以来,所有失实检举控告件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备案,从严把准失实检举控告的入口关。

  为了突显效果,在澄清方式上突出“个性化”。根据失实的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选择最合适的澄清方式,使政治作用、社会作用、教育作用最大。比如,为了澄清某干部在疫情防控中受到的实举报,以及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土地、建房等问题,海宁市纪委市监委以文件形式,公开澄清了5起基层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有力地回应了群众关切,也对全市推进中心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020年以来,海宁市通过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澄清失实检举控告20件,涉及党员干部21人、单位(党组织)4个,其中2人为科级干部,4人为重要民生保障部门的骨干,8人为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

  “我们一手抓主动,一手抓规范,积极稳妥开展澄清工作,使澄清正名确实发挥党员干部‘后盾’功能,干部的后顾之忧更少了,干劲更大了。”海宁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主任俞魏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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