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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规范使用村章 管住村级小微权力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17 15:55

  报告、登记、取章、备案、盖章……日前,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泰石桥村新任村民委员会委员张忠烈按照《泰石桥村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在村民委员会主任金惠春审批、对公章使用签字备案后,为村民陈老伯的证明材料盖上了村民委员会的公章。而这一制度的出台,源自一份情况说明。

  2019年12月,泰石桥村村民顾某拿着一份情况说明到洪合镇征迁办要求享受征迁政策。该情况说明称,40年前顾某家分户时,其母将家里一间房子分给顾某,另三间分给其兄……末尾写着“顾某符合目前有房无户的征迁政策,应予以安置”,但没有附相关佐证材料,最后加盖了村民委公章。

  这样一份情况说明,让征迁办的工作人员感觉有违常理。“对事实情况认定语焉不详,还越权肯定顾某符合安置条件,并要求上级单位予以安置。村民委公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基于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某些情况说明,但不能代替上级管理机构对具体事务作出判断。”征迁办的工作人员表示。

  村民委印章是谁予以加盖的?在加盖印章前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存在村干部乱作为?据此,洪合镇纪委立即开展核查。“对公章的使用,村里原来也是有不成文规矩的,就是使用时要跟书记或者主任打声招呼。在执行过程中,大家事情一忙,拿了就戳,不成文的规矩就没规矩了。”核查谈话时,不少村干部坦言。

  在现场,谈话人员发现泰石桥村公章平时放在办公桌抽屉里,既不上锁,也没有专人保管,谁都可以拿去随意盖。而这个情况说明上的印章到底是谁盖上去的,村班子成员无人知晓。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责任,洪合镇党委对因公章管理混乱而引起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泰石桥村原党总支书记陆某给予诫勉谈话、村民委原主任沈某予以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同时,洪合镇党委召开公章管理规范化专题会议,要求全镇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严格公章管理,坚决杜绝公章滥用、私用情况,严查“人情章”“关系章”“收费章”等问题。

  在洪合镇纪委的督促下,该镇重新制定完善了公章管理制度,明确了“专人管理、合规登记、使用透明、班子知晓”的公章管理四原则,要求一律落实“报告、登记、取章、备案、盖章”的“五步”使用规定,对加盖公章的时间、内容、审批人、经办人详细登记备案,复印留底、全程留痕,同时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每月核查一次。

  针对村(社)党组织、村(居)民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印章使用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私用、滥用问题,秀洲区纪委区监委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出加强印章规范化使用管理的建议,防止公章私用、滥用。

  “村章是村级小微权力的象征,必须用制度对村章管理使用加以规范,让村章管理处处留痕,倒逼村干部规范办事、村民遵规守纪,给村级小微权力戴上‘紧箍咒’,进一步推动清廉村居建设。”秀洲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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