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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澄清 营造换届好氛围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20 09:24

  “经核实,2013年以来,前进村共从企业和村民处募得慈善资金15.22万元,2016年发放助残助学款2户计2万元,2019年发放助残助困款2户计7000元以,结余12.52万元在平湖市慈善总会独山港镇前进村慈善工作站账户上……”近日,平湖市独山港镇纪委在前进村召开了一场澄清工作通报会,为2名受到失实举报困扰的村干部澄清,消除不良影响。

  原来,在该市开展村级组织换届考察时,独山港镇前进村考察组接到党员的举报,他们对2013年以来前进村的慈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提出了质疑,认为在开展村级财务监督中未看到过慈善资金的账本,有可能被村干部挪用了。

  接到这一举报后,镇纪委立即行动,组成调查组。“我们先后找到村慈善工作站、镇慈善分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并向市慈善总会调阅了2013年以来前进村慈善工作站的慈善资金入账和出账记录。”平湖市独山港镇纪委书记周国华介绍,镇慈善分会是平湖市慈善总会下属组织,村级慈善工作站的资金往来记录和账册都由市慈善总会保存和管理,用在哪里,用了多少,帐上明明白白。

  调查清楚后,镇纪委一方面上门向反映问题的党员进行反馈,对前进村慈善工作站资金使用情况作出了说明,另一方面在村里组织召开澄清工作通报会。“在村级组织换届前,我们及时查清原委,公开澄清事实,为受到举报和质疑的村干部消除不良影响,给敢于干事的基层干部撑好腰、鼓好劲,从而在全镇营造干净做事、明白干事的良好氛围。”周国华表示。

  “非常感谢组织为我们正名,给我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老百姓解除了质疑,我们也放下了不必要的思想负担。”2名被澄清的村干部纷纷表态。

  据了解,近年来,平湖市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制定出台《平湖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处置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信访举报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对确属诬告、误告、错告或不实举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程序作出认定,并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召开会议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说明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和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纪依规依法保护、激励担当负责的好干部,让他们‘轻装上阵’、干事创业!”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该市已对13件不实举报开展澄清工作,为14名党员干部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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