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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一案三报告 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16 09:58

  日前,海盐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给海盐县交通运输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发送了《以案促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结合郑某某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案例剖析、问题整改、制度完善、督促检查等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管工作。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按照“一案三报告”制度要求,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从根本上遏制重复发生同类违纪违法问题的现象。

海盐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条例》制度规定,要求所有机关党员违纪违法案件结案后,所在单位开展“一案三报告”工作,即处分材料备案报告、警示剖析整改报告、违纪违法党员教育转化报告,以案示警、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真正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的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制度明确了必须开展“以案促改”9类重点案件,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这项制度着眼于实现“三不”一体推进,注重强化各级党组织“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的监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主体责任引领监管责任、以监督责任保障主体责任,促进基层治理。

  202011月,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虞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政务处分。处分决定送达后,海盐县直机关纪工委根据“一案三报告”制度中的处分材料备案报告制度,要求该局在处分决定生效后1个月内,将立案通知书、党纪处分决定等相关材料报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备案。“之后,我们党组会根据案件进行剖析,找到问题的根源,明确整改的方向,真正以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强化警示教育。”县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委员沈腾介绍,“这个案件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出台《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风效能建设“积分警示”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力争从根本上遏制同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

  发现问题要举一反三,今年初,县市场监管局启动了干部“作风提升”专项工程。“我们每个月开展一次正风肃纪活动,对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作风进行日常督导,开展廉洁谈话、警示教育、家庭助廉、青年话廉等一系列活动,目的就是有效地提升干部作风。”沈腾说。

  “违纪党员教育转化也要实打实,该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经常性地对其关心关爱,让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但是其一旦在处分影响期内出现其他问题,将延长处分影响期或另外立案处理。”海盐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曾祥君说,“我们要刚柔相济,既要‘严管’也要‘厚爱’。”海盐“一案三报告”制度出台以来,有力督促了县直机关党组织认真开展案后工作,仔细分析查找风险漏洞,强化党建主体责任,同时对违纪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更细更实。据统计,截至7月底,县直机关纪工委累计收到全县直属机关党组织上交整改报告16份,各单位举办廉政教育活动 20场次,共4家单位出台了相关警示制度或管理办法4

  “我们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特别是机关党组织书记是开展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案示警,标本兼治,不断探索三不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海盐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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