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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农民工3天就拿到了司法救助金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24 09:09

  “太感谢你们啦!救助金我已经收到啦!等疫情过了我们还来浙江!”查阅司法救助申请书、户籍证明和经济困难证明,听取承办检察官对被救助对象的经济情况的介绍,现场见证承办检察官对6名被害人的远程视频接访情况……在海盐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海盐县检察院在3个工作日内就办理了一起跨越3个省市的司法救助案件,6名农民工顺利拿到救助金1.91万元。

  今年2月14日,海盐县检察院在办理安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中,发现安某某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先后拖欠6名农民工劳动报酬17.4万元,这让原本就十分贫困的6个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获悉这一线索后,经审查认定该6名被害人均符合救助条件,第六检察部迅速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因为疫情影响,这些被害人年前就回了山东、贵州、安徽老家,如果让被害人来海盐申请司法救助极为不便,”第六检察部主任朱冰介绍说。为此,海盐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通过网络方式一一告知被害人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介入监督。在承办检察官“屏对屏”“键对键”指导下,6名被害人足不出户就完成了司法救助申请。

  今年以来,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检查的要求,在深度“融入”中增强政治敏感性,把司法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点。为推动驻在单位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细致把好司法救助审查关,切实防范承办检察官廉政风险,日前,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海盐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案件专项检查,对该院2018年以来办理的21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全面“体检”。

  “建议严把司法救助案件证明材料审查关,对需要救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及标准和要求……”对司法救助案件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身份信息收集不全、文书制作存在瑕疵等5个问题,纪检监察组向驻在单位发出监督意见书,载明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全部得到采纳。

  就在这个月,海盐县检察院对该院2018年出台的《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规定》进行修订,引入纪检监察监督内容,明确监督介入的时间节点、形式及要求,构建事前+事后、网上+网下和日常+专项监督模式,贯通监督线,拓展监督面,织密监督网,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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