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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从严构筑处分决定“执行网”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21 09:34

  “根据检查反馈情况,我单位已对相关人员考核奖金应扣除部分按照要求进行扣除……”近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通过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纠正了邱某某、姚某某等2名受处分人员考核奖金扣除不到位的情况。

  原来在检查的过程中,该市发现2名受处分人员分别所在单位的具体经办人员因对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在发放年终考核奖金的时候,扣除部分未全部扣除到位。为此,该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召开处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联合下发《核查通知书》,对所在单位开展“点对点”提醒告知,督促整改。目前,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据了解,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今年平湖市对2019年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各单位查办人员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尚在处分期的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前期,市纪委市监委首先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进行沟通协调,对本次检查覆盖的受处分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确认,为全面开展检查工作打好基础。”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建成介绍,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各自开展自查自纠,以“一人一表”的形式向市纪委市监委填写上报《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

  “受处分人员的奖金是怎么扣发的?”“有没有按时解除政务处分?”“生活费发放的情况如何?”……围绕这些问题,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前提下,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紧盯主体责任,突出检查重点,通过查阅受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调阅案件卷宗查看处理结果,抽查受处分人个人档案等形式,对100余名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三方联审”。

  “我们一直在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监督倒逼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平湖市监委委员朱贤桢介绍,近年来,市纪委市监委总结经验,检查方式从“广撒网”到“抓重点”,主体责任落实从“被动”到“主动”,形成了从“一家查”到“齐合力”的良好局面。

  通过健全联动机制、开展联查联审等,市纪委市监委与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沟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在一系列措施下,各单位党委(党组)进一步认识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主体意识不断提升,让处分决定执行真正落地落实。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案件查处的最后一个环节,处分决定是否执行到位,关系到纪律权威是否真正立得起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我们既要坚决查处,在处分上“动真格”,又要严把“执行关”,督促处分决定执行“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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